委托人:XXX

受托人(1):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受托人(2): 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現委托上述受托人在 一案中,作為我方的訴訟/仲裁/執行代理人。

代理人(1)的代理權限為以下第 項。

代理人(2)的代理權限為以下第 項。

1.一般訴訟/仲裁/執行代理。

2.特別授權,除一般訴訟/仲裁/執行代理外,還包括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仲裁請求,提起管轄異議、提出回避申請,申請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申請追加/變更當事人,和解及調解,提起反訴/反申請及上訴,代為申請執行。

3.代收執行款項及與案件有關的其他款項。

4.代為簽署、送達、簽收法律文書。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書出具之日起,至前述委托事項辦結之日止。

委托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注:

1.如委托人為自然人,在委托人處寫明姓名;如委托人為公司等法人的,在委托人處寫明名稱。

2.委托人為自然人的,簽名或者簽名+蓋章;委托人為公司等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