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意向性協議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由于乙方對其自身產業有擴大經營的意向,現就雙方合作事宜達成如下意向,并簽訂本《意向性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采取租賃商鋪的方式與甲方合作。

二、租賃范圍:

甲方提供坐落于B區1東10、11、12、13、14、15、16、17內商鋪(具體租賃區位以簽定的《場地/商鋪租賃合同》的具體位置為準)租賃給乙方用于經營。

三、租賃期限:

具體合作期限待雙方經過深入溝通,協商后共同確認,并在正式的《場地/商鋪租賃合同》中明確。

四、其它條款:

1、本《協議》旨在明確雙方合作意向,具體的合作細節如租賃價格、支付方式、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租賃期限、裝修期、甲乙雙方違約責任等未盡事宜經雙方深入溝通、協商后共同確認,并在正式的《場地/商鋪租賃合同》中明確。

2、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定,乙方向甲方交納締約金¥100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整),預定商鋪8間,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付給甲方。甲乙雙方在簽訂《場地/商鋪租賃合同》并將租賃場地/商鋪交付乙方之日起,此締約金隨之轉為首期租金。

3、自本意向性協議生效之日起,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選擇及調換租賃場地的權利。

4、自本意向性協議生效之日后,若乙方單方面取消此租賃意向,甲方將無條件無息退還乙方締約金(具體金額按第二條締約金為準)。一個星期內不進行實質性洽談協商租賃預選場地/商鋪的細節,甲方不予退還締約金(具體金額按第二條締約金為準)。

5、若甲乙雙方就場地/商鋪的實質性談判不能達成一致,或甲方單方面取消本租賃意向,甲方將無條件無息退還乙方締約金(具體金額以第二條為準)。

6、本協議從甲方收到乙方交納的締約金之日起生效。

7、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地址:

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地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