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6個月以上工資如何計算(病假六個月以內的工資)
最近跟兄弟單位的朋友聊天,說到請病假這個事,作為我們年輕的干部,基本上是用不上了,一點小小的傷風感冒什么的,一般也就扛過去了,再不濟請一兩天的假去掛個水什么的,基本不會耽誤單位的工作,但是肯定也有特殊的情況特殊的人,有些機關事業單位存在這樣兩類人,一類人是真的有疾病,跟單位請了長期的病假,還有一類人是對于自己的工作事業沒有想法,班都不想上了,這類人一般都是單位上年齡比較大,對工作前途也是無望的人,他們鉆病假這個空子,給單位請病假,長期不來上班。
那肯定很多人就會有跟我一樣的疑問,在私企上班,長期不上班,那肯定是要被開除的,不可能給你發放工資及享受待遇,那么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請長期病假又是咋么來計算工資待遇的?我也特意去查找了相關的文件規定,規定如下:
參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存在傷、病、殘人員,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而且經過醫院證明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所在單位又批準請假治療休養的,執行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比例。
一、公職人員請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照常發放原工資。
二、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三、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同時,公職人員在病休假期間,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但是要注意一點, 公職人員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的時間是不計算連續工齡。
看完了這個規定,我們第一個想法是不是單位真的會照這個來執行?其實從我周邊單位了解到的情況,基本都不會,一般請這種長病假的公職人員,多少還是有點人脈關系的,或者是那種什么都無所謂,能跟領導硬杠的,基本算是兩個極端吧,對于這些人請長病假,一般來說領導都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會特意去照規定來執行。
當然,我說到這些,并不是讓大家去學這些人,畢竟我們都拿著國家的工資,就應該正常上班為人民服務,這也是自己的本職,那些喜歡鉆制度空子的人不值得我們大家稱道,尤其是年輕人,更應該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世界觀。
有相關的病假規定,也是讓那些真正需要的人能夠得到應該有的待遇,而不在體制內的人,其實也沒必要有不好的心態,畢竟,進入體制就是一件非常不易的事,大家都能看到里面的優勢,但是,千軍萬馬過獨木橋,能進來的就那么多,你說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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