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本案講述了一起侵犯菅韌姿肖像權的案例。侵權公司認為這個事情沒有那么大,為何要賠2萬,還要賠禮道歉?法院認為,侵犯肖像權就得賠償,根據被侵權人的影響程度,賠個2萬也是可以的。

一、案件概述

2023年10月9日北京四中院(2023)京04民終342號:

上訴人鄭州亨瑞軟件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亨瑞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菅韌姿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北京互聯網法院(2023)京0491民初875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亨瑞公司上訴請求:

亨瑞公司并非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菅韌姿的圖片,一審法院錯誤認定亨瑞公司侵犯菅韌姿的肖像權而判決亨瑞公司承擔責任屬于事實認定不清。

涉案文章系上訴人系統自動轉發,非上訴人主動轉載且未進行編輯,主觀上不具有過錯,不是以營利為目的。

上訴人不存在利用菅韌姿進行推廣宣傳的目的,廣告是系統自帶,不會使瀏覽者混淆進行產生消費的可能性。

一審法院判決數額過高,賠償數額應當與被上訴人經濟損失或者上訴人所獲利益相適應。

菅韌姿的社會知名度不高,且涉案文章瀏覽量極低。

涉案文章未對菅韌姿的名譽產生任何不良影響,故菅韌姿的賠禮道歉的主張不應得到支持。

二、法院觀點

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權、姓名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和姓名,公民的肖像權和姓名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本案二審爭議焦點為:1.亨瑞公司發布的涉案文章是否構成侵權;2.一審法院判決亨瑞公司賠禮道歉方式及認定的賠償數額是否正確。

關于亨瑞公司發布涉案文章是否構成侵權。

根據查明的事實,亨瑞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在網站域名yjcf360.com(網站名稱:亨瑞贏家江恩財富網)上發布的涉案文章中使用了菅韌姿的肖像,吸引公眾關注、閱讀。

亨瑞公司使用菅韌姿肖像的行為屬于商業使用行為,構成對菅韌姿肖像權的侵犯,本院予以確認。

關于一審法院判決亨瑞公司向菅韌姿進行賠禮道歉及認定的賠償數額是否正確。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亨瑞公司對侵犯菅韌姿肖像權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菅韌姿作為演員,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業價值,故亨瑞公司的侵權行為導致菅韌姿人格權權能中包含經濟性利益的損害應予賠償。

綜合考慮菅韌姿的知名度、亨瑞公司的過錯程度、菅韌姿肖像照片被使用的數量、范圍、用途等因素,一審法院判決亨瑞公司向菅韌姿進行賠禮道歉的方式以及在法定幅度內酌情判決亨瑞公司賠償菅韌姿經濟損失的金額并無不當,本院予以支持。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