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說一個事件,大家看看是否屬于惡意討薪:

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小張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小張又與小王簽訂協議,小王完成一定工作量要求小張支付報酬,因小張拖欠未支付,小王帶領工人圍堵施工總包單位項目部,要求施工總包單位支付工程款,并報警稱施工總包單位拖欠其工資100萬(實際50萬)。

對于這個事件大家怎么看?可以先思考一下,我們繼續往下看:

究竟什么是惡意討薪呢?

所謂惡意討薪,是指包工頭串通部分農民工,偽造證據,虛報、冒領工資,或者煽動農民工采取激進手段要挾、勒索,超額索賠以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惡意討薪具體表現有以下幾種:

一、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采取拉橫幅、堵道路、阻礙交通、封鎖出入口等方式,造成嚴重影響的;

二、采取爬樓、爬吊塔、切斷水電、沖擊施工現場等方式,妨礙正常施工現場管理、辦公秩序,造成嚴重損失的;

三、采取敲詐、勒索、脅迫索取建設領域工程款、材料款、勞務款或農民工工資等方式,涉嫌欺詐或以合同糾紛為由蓄意鬧事的;

四、組織農民工或非施工現場人員參加聚集或鬧事的,如圍堵國家機關,沖擊辦公區域等;

五、不服從政府部門管理,威脅相關政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等嚴重影響政府有關部門調處的。

綜上所述,惡意討薪大致可分為以下兩類:

一、手段過激型:這種惡意討薪者通常采取擾亂公共秩序的過激手段,逼迫政府出面解決欠薪問題,他們采取拉橫幅、堵道路、封鎖出入口、爬樓、爬塔吊、斷水斷電、沖擊施工現場,妨礙正常施工、聚集或鬧事、沖擊辦公區域、圍堵國家機關、威脅相關人員人生安全等;

二、敲詐勒索型:這種惡意討薪者的目的已經超出討薪的范圍,而是借助討薪之名實施敲詐勒索,主要有低價中標、高價索賠、故意制造停工、偽造合同、證據、虛報、冒領工資,介入發承包人以合同糾紛為由蓄意鬧事,甚至實施犯罪。

手段過激型的討薪者的主要目的是討回應付的工資,但是未采取合規合法的方式,或者采取合法的方式未得到有效解決,才采取了擾亂公共秩序的過激手段;

敲詐勒索型的討薪者目的不僅僅是獲得應有的薪水,而且伺機敲詐勒索,以討薪的名義,采取過激手段,逼迫政府出面,迫使他人就范。

目前,我國并沒有規定惡意討薪罪,討薪不是犯罪,但在討薪過程中觸犯法律條款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所以遇到欠薪行為我們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1、向勞務企業反應;

2、向承接工程的施工企業反應;

3、向工程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4、向上級勞動部門投訴,或通過勞動仲裁、法院起訴解決。

農民工兄弟們,討薪一定要采取合規合法的途徑,一定不要采取過激行為,雖然說拖欠工資讓我們感到非常憤怒。總之,惡意討薪這個大帽子扣在誰的頭上,心里都不好受!

朋友們,現在我們再來看上面的事件,先不說是否屬于惡意討薪,大家想一下出現這種事件的根本原因在哪里?

我認為是小張,也就是勞務公司、中介!如果沒有中介,農民工直接與施工總包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工資按月支付至每一個農民工手里,就不會出現這么多的欠薪事件,也就不會有這么多的討薪事件,更不會出現惡意討薪!

所以,針對這種情況,國家早已有了對策,強推勞務實名制管理平臺、農民工工資專戶設立、勞務實名制建設,將農民工工資所得直接轉入每一位農民工工資卡,不久的將來,勞務公司將徹底消失,農民工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祝所有的農民工兄弟們都能如愿以償地拿到自己應有的工資,平平安安回家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