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上學起直到工作多年,每年都要填各種涉及個人事項的報表,每次填【家庭成員】或【主要親屬】這些欄目時總是傻傻分不清。上學時經歷單純,家庭成員或是親屬欄中填父母、兄弟姐妹就可以了;結婚成家后,當然要把配偶和子女加到家庭成員的欄目中,但是兄弟姐妹和配偶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甚至女婿、媳婦這些人,該算到“家庭成員”中,還是“親屬”系列里呢?這是糾結我多年的問題。再看看周遭的同學、同事們,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大家基本上都弄不清楚,都是本著樸素的語文基礎各自理解:有人說,成家之后是以小家為基礎,配偶和子女是家庭成員,自己和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們都應該是親屬了;有人說,只要是親生的,甭管是生我的還是我生的,都是家庭成員,其余的算是親屬……好像每個人說的都有幾分道理,最終還是按照個人的理解填寫。就這么稀里糊涂填了很多年。


自從認真學習了《民法典》,領導再也不用擔心我會填錯自己的家庭成員和親屬了!(好像有點太小白了哦

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親屬、近親屬與家庭成員】的定義和范圍,咱們一起來學習下吧:

《民法典》第1045條規定: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人這么多,乍一看好像還是有點繞哦!其實就記住一點:民法中的近親屬就是“上上下下左右”關系,即:上-(自己的)父母,上上-(自己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下-(自己的)子女,下下-(自己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左-配偶,右-(同胞的)兄弟姐妹。這樣是不是很容易記住?需要提醒一下,刑法和刑訴法中的近親屬與民法和民訴中的定義不同,范圍要窄一些,只限于“上下左右”。

那么在填寫表格時,一般都是列兩個欄目:【家庭成員】和【主要親屬】,讓我們產生疑惑的主要是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子女配偶該填入哪一欄。參照“上上下下左右”的關系,【家庭成員】這一欄中填寫“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即“上下左”+“共同生活的上上、下下、右”,【主要親屬】這一欄中填寫“右(自己的兄弟姐妹)”+姻親(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等)。

這樣是不是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