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司機責任險包括哪些(車上司機責任險包括哪幾項)
王軍(化名)是一名貨車司機,因經常長途跑車,出于顧慮就在2023年4月6日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司機責任險》,保險金額為13萬元,保險期間從2023年4月6日到2023年4月6日。
2023年6月13日凌晨兩點,意外發生了。王軍運輸貨物結束,駕車回村停車后,在下車時不慎踩空從車上跌落,面部著地當場昏迷不醒,其妻子當即撥打“120”請求急救,隨后當地衛生院到達現場,經診斷王軍已經死亡,死亡原因為顱內出血導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
妻子向保險公司理賠遭拒事故發生三天后,王軍妻子向保險公司報案,請求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但是保險公司以王軍發生意外時交警部門未出警處理,亦未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為由拒不承擔保險責任。詳細拒賠理由如下:
1、車上司機責任險是指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導致保險車輛所載貨物或者人員遭受損失或者傷亡,而由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但被保險人王軍并非在機動車輛行使及使用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不屬于司機責任險的保險范圍;
2、在事故發生后,王軍家屬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和保險公司報案,現事故成因及責任無法核實,王軍家屬提交的證據無法證實王軍是否是因為發生意外傷害造成的死亡。
王軍妻子對保險公司的拒賠不認可1、根據醫院出具死亡證明,以及當晚在場的醫生,足以證明王軍于2023年6月13日凌晨2時下車時從其駕駛的貨車上跌落,頭部著地死亡的事實。
2、對王軍生前投保的保險并不知情,是在事故發生三日后才知道了投保該保險,因此不存在故意未及時通告保險公司。
訴至法院經審查后終獲賠償1、被告保險公司認為被保險人王軍并不是在車輛行駛時發生保險事故。但是保險合同中并未對車輛行使及使用過程中作出明確定義,根據原告提供的王軍死亡證明,可以證實王軍是在下車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下車過程也是車輛使用過程中的步驟,被告保險公司以下車過程不屬于車輛使用過程的抗辯理由,不予采納。
2、保險公司認為已經向王軍進行了免責條款的告知說明義務,但是被告保險公司未提供該方面的證據,故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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