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后臺留言發現了很多小伙伴的疑問

小編整理了一些常見的問題進行解答

快來看看吧

Q1: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征期已結束,我發現有數據填錯了,還能更正嗎?

可以。若納稅人發現申報數據有誤的,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我要辦稅”-“更正申報和作廢申報”-“已完成”模塊,選擇申報記錄,點擊屏幕下方“更正”按鈕更正,更正后稅款與原申報記錄有差異的,多退少補。納稅人也可前往辦稅服務大廳更正。

Q2:

我有住房正在出租,代開發票時已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是否還需要匯算清繳?

不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為財產租賃所得,按月或按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無需進行匯算清繳。

Q3:

退休人員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巴诵萑藛T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2)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3)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Q4:

贍養岳父母或者公婆的費用是否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不可以。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Q5:

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

不可以。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