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證是證明一個人身份的證明,身份證號碼是終身不變的。

身份證一但丟失,會給自己帶來許多的麻煩,嚴重的,還會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例如:辦理電話卡等通訊業務和其他商務性事務等等。

二、身份證丟失后,要先進行下列程序的操作。

①如果身份證是因被盜或被搶丟失,要立即到案發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會為你開具報案證明,證明原來的身份證已作廢。

②如果身份證是自己不慎丟失,應馬上到戶籍地派出所進行補辦,派出所會為你開具補辦證明,證明丟失的身份證已作廢。

③身份證丟失還可以登報聲明,登報聲明可以做為證明丟失的身份證作廢的輔助憑證。

三、補辦身份證需按下列程序辦理

①先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報失,領取《居民身份證報失單》。

②提交本人《申請書》,單位證明,交驗《戶口本》,填寫《申請換、補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并詳細寫明丟失經過和補領居民身份證原因。

③等待民警調查后,由派出所所長審核簽署意見,同意后方可補領。

④補領者接到同意補領通知后,需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大頭像照片兩張,領取《申、換、補領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收照回單》。

⑤在補領的身份證未領到之前,外出活動需要證明身份時,可申領有效期為三個月的臨時身份證。

以上即為身份證丟失的補辦程序,希望大家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