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務工人員指哪些人員?(外來務工人員指哪些人)
10月28日,記者從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新聞發布會獲悉,該局已印發《南昌市中心城區外來務工人員發放租賃補貼的操作細則》(以下簡稱《操作細則》),合理加大公租房貨幣化補貼力度,將南昌市中心城區穩定就業的無房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租房租賃補貼保障范圍。
按照要求,外來務工人員應當以個人為單位申請租賃補貼,且需同時符合年滿18周歲(含)以上,在南昌市中心城區辦理《居住證》連續滿三年以上且有效,在南昌市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城鎮社會保險,申請人年收入不超過南昌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系數(目前為44136元),在南昌市中心城區、新建區、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無房,申請時未享受國家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經濟適用房政策等條件。其中,外來務工人員指與南昌市中心城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非本市戶籍的人員(本市戶籍包含中心城區、新建區、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自9月24日《操作細則》印發之日起,凡符合條件者均可申請。租賃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發放方式為每年6月、12月發放(6月份發放1至6月租賃補貼,12月份發放7至12月租賃補貼)。根據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情況,如財政資金不足,則按計劃采取輪候方式,分年度、分批次給予保障。輪候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
據了解,南昌市自2023年推行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政策以來,對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南昌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群眾,“依申請”實現了“應保盡保”,當前正在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的有25895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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