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產假中難產包括哪些內容(產假中的難產包括什么)
修改后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對市民生活帶來哪些變化?12月6日,在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市衛生健康委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本市行政區域內都適用規定,與女職工本人戶籍所在地無關
修改前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三十日”,修改后的第二十三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八十天”,也就是說,重慶增加的產假天數由之前的30天延長到了80天。
這條規定所稱的“女職工”究竟包含哪些范圍,條例修改以后,享受增加80天產假的時間節點怎么計算?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有關負責人解讀,《條例》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因此,這里的“女職工”指的就是本市行政區域內上述用人單位的女職工。“也就是說,本市行政區域內上述用人單位的女職工都適用這條規定,與女職工本人的戶籍所在地沒有關系”。
仍然處于國家規定的產假休假期間的女職工,增加80天產假
時間節點方面,該負責人表示,經與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等單位共同研究認為,決定新增加的產假是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新增的,時間節點不應該僅以生育的時間為標準,還應該以國家規定的產假的假期為標準。這樣理解既符合立法原意,也有利于在合法范圍內讓最大多數女職工享受到新增的80天產假。
因此,11月25日(含25日)決定生效當日,仍然處于國家規定的產假休假期間的女職工可以增加80天產假。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按照這條規定,結合對時間節點的計算標準,不難計算是否符合新的規定,因為每個人的情形不同,用人單位和女職工可以自行計算。
尚處于護理假休假期間的男職工可享受20天護理假
修改前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護理假十五日,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修改后的《條例》將男方護理假期限延長至20天。
產假、護理假的假期包括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原則上應當連續使用(單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修正后的條例自2023年11月25日施行,即:從11月25日起(含25日當天),尚處于護理假休假期間的男職工可以享受護理假20天;在11月25日前已經休完護理假的男職工按照修改前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執行。
依法領養子女的夫妻,同樣可以依法享受育兒假
修改前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有關于育兒假的規定,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
修正后的《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職工,在產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后,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
這意味著,男性也可以享受育兒假了。現在,育兒假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產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后,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以休至子女1周歲止的育兒假。另一種育兒假是在子女6周歲前,經單位批準,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6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5至10天的育兒假。
“要注意,這兩種育兒假是由生育家庭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其中一種方式享受,不能同時享受。”市衛生健康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育兒假不受行業限制,只要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工作的職工均可以依法享受。
選擇休至子女1周歲止的育兒假,需經單位批準,夫妻任意一方都可以享受,但不能雙方同時享受,女方從產假、男方從護理假期滿后起,按照自然日計算,休至子女1周歲生日止。
選擇休夫妻雙方每年各累計5至10天的育兒假,同樣需經單位批準,且在子女年滿6周歲前享受。
依法領養子女的夫妻,只要其養子女年齡未滿六周歲,同樣可以依法享受育兒假。
取消再生育審批制度,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修改后的《條例》還規定:本市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這意味著,從2023年11月25日起,我市取消再生育審批制度,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群眾在子女出生前應進行生育登記(含再生育登記),因特殊情況子女出生前未進行登記的,應在小孩出生后及時補辦登記。
群眾可以通過“線上”網絡登記,也可以在“線下”現場登記、委托代辦,共三種方式。
線上登記主要是網絡登記,在重慶市政務一體化平臺“渝快辦”上辦理。線下現場登記需要到夫妻一方戶籍地或者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辦理。當事人如果無法親自辦理的,可委托他人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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