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老家農村有個親戚打電話告訴我,國家要修一條公路要從村境內經過,他家的幾畝承包地正好都在路上,面臨被征收,問我到底能得到多少補償費?還向我了解國家土地征收的有關政策。我將我所知道的都告訴了他。

農村土地被國家征收,是非常普遍的事,但農民對國家土地征收政策不太了解,所以,在土地征收過程中,常常存在兩種情況:一是農民不知道自家的承包地被征收,究竟會有哪些補償,糊里糊涂被接受;二是一些農民由于對政策了解不全不透,在征收過程中和征收方發生矛盾和沖突;三是一些村干部借著農民不知情擅自截留農民土地補償款。

今天,新土地法已經開始實施,農民土地被征收,究竟能得到哪些補償費?在征收過程中,被征地農民有沒有參與權和知情權以及監督權?下面和各位老師和朋友一起討論交流。

一、農民朋友要先看土地征收之前征收土地人員是不是做了以下工作

新《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應當發布征收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預公告發布不少于十個工作日。

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的部分不予補償。

社會穩定風險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由于此條款文字很長,故有刪減)

這條規定有三個要點:一、征收土地前,要發布擬征收土地預公告,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二、預公告發布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收范圍內搶栽強建。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成員尤其是被征地村民及厲害關系人。

所謂“預公告”,就是征收土地前預先告知被征地范圍內村民這里的土地要被國家征收。

新《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有刪減)

這條規定指的是征地程序開始前必須擬定“征地補償方案”,而且要在擬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村、村民小組內進行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天。

二、村民承包地被征收后,補償費如何分配,被征地村民能得到哪些費用?

先看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并制定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分配辦法。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歸其所有權人所有。

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單獨列支。

申請征收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費用等,并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

從上面第三十二條規定看,農村村民承包地或宅基地被征收,村民可以得到如下補償:

(一)、地上附著物拆遷費。歸村民所有者所有(包括宅基地房子),至于具體補償費數目,公布的征收方案中有。

(二)、地上青苗(包括樹木)補償費。歸村民所有者所有。具體補償費數目公布的方案中有。

(三)、失地農民安置費。安置費屬于被征地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費,歸被征地村民所有。有兩種補償方式,一是安排穩定工作,有穩定收入,二是現金補助。具體費用方案中有。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安置費的家庭人數就是該家庭戶籍本上的所有人,所以,家庭成員最好都要在戶籍本上。

(四)、社會保障費。這個補償費屬于被征地村民的養老保險補助費。意思是被征地村民的養老保險費。

最后說土地補償費。這個費用很多農民朋友不清楚,認為我的承包地補償費應該歸我。其實不是,土地補償費按規定歸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就是全體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有),因為土地所有權屬于村集體。這項補償費由村委會或集體經濟組織代為管理,一少部分用于村集體經濟組織公益事業,大部分歸全體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有。

總之,農民承包地或宅基地被征收,有以下三種權益和四項補償。三種權益:第一是知情權;第二是參與權;第三是監督權。四項補償:第一是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第二是青苗補償費;第三是安置費;第四是社會保障費就是養老保險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