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當兵符合條件是可以享受國家安置政策的,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它這個只包括實際服役年限才行。(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那么,我們退伍以后,國家會給我們發補貼的,其中安置期間的補貼和就業補貼有兩處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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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伍后安置期間補貼的調整

有些符合國家安置條件的退伍軍人,退伍回來之后,會有一段安置期,那么,這個期間國家會給予補助的,以前這個補助的標準是不統一的,各地有所不同,現在國家已經統一標準,要求是不能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而且要每個月發一次 ,這對于咱們退伍軍人來說,可以更好地保障最低生活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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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業補貼的調整

符合國家安置條件的退伍軍人,有的會選擇安排工作,有的會選擇自主就業,那么,就業補貼國家政策規定應全國統一,具體標準是軍隊在選擇自己的工作時,應領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經濟津貼總額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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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村老兵兵齡補助調整

有些生活在農村的老兵滿60周歲以后,國家會給發兵齡補助,有些老兵不清楚自己到底現在能領多少錢,依據最新的標準,在2023年8月1日調整的標準,每服役一年國家給予生活補貼每月50元,比如:你曾經在部隊干了六年退伍的,那么現在調整后的標準,你每個月可以領生活補助300元,說白了,就是你曾經當兵時間越長,現在領的補助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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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老兵問我的補助標準怎么還是每月45元呢?這個可能與地方財政緊張有關,如果向后推遲個兩三個月,大家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一直到現在都沒有兌現,那么你可以咨詢當地退役軍人事務局,按照國家政策要求,應該在2023年8月1日就調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