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的最新規定(探親假一般在)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至今有40余年未修訂,屬于典型的處于休眠狀態的公共政策,其中部分條款與社會進步和時代發展不相匹配,原有規定與目前實際情況的矛盾日益凸顯?!比珖舜蟠?、中國建筑業協會工程項目管理與建造師分會會長陳華元在《關于修訂探親假相關規定的建議》中說。
我國職工探親假制度始于1958年2月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1981年3月頒布的《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前述規定作了修改,并作為職工休探親假的依據實施至今。
陳華元代表介紹:在休假主體上,《規定》要求“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而由于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發生的巨大變化,非公有制企業、非法人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吸納的就業人員占全社會就業人員的比例逐年提高,非公有制經濟成為城鎮就業主渠道,但其中部分人員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出現了不同所有制單位職工享受福利待遇的不公平。在休假條件上,一方面,工時制度由原來的每周工作6天休1天調整為工作5天休2天,國家法定節假日由7天調整為11天,工齡達到一定年限還可以享受不同天數的帶薪年休假,在公休日延長、交通運輸日漸便捷的情況下,探親假享受的條件(與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缺乏明確具體的認定標準。另一方面,《規定》的部分條款與時代脫節,如“所指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符合中華民族尊老孝老的傳統美德,也不利于家庭和諧,“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與大部分省市當日可達的實情不合;“職工探望父母時要求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才能享受探親假及待遇”,有悖情理。在報銷機制上,《規定》只涉及慢速列車的硬座、硬臥,不能滿足當前實際出行需求。
為此,陳華元建議,調整探親假范圍。讓“公家單位”和非公單位的勞動者一視同仁地享受探親假,將探親假作為廣大勞動者的一項重要福利制度予以保障。
調整探親假對象。從維護家庭和睦、社會和諧、弘揚中華傳統美德的導向,將職工享受探親假的對象擴大為職工夫妻雙方父母,鼓勵已婚員工共同探訪雙方父母。
調整探親假及報銷條件。將職工享受探親假的條件由按公休假期能否團聚調整為根據職工與探望對象的距離來確定,超過300公里就可以享受探親假,交通路費報銷條件擴大為高鐵、動車二等座及不高于同期高鐵二等座票價的飛機經濟艙。
調整探親假休假方式。將已婚職工四年一次休假調整為按年度休假;準許與父母中一方住在一起的也可以休假(對很多行業來說,常年遠征外地,老人一方幫助撫養小孩非常普遍)。
將探親假與傳統節日融合。據統計,2023年我國空巢老人達到1.18億,預計至2030年空巢老人將超過2億。建議將探親假與重陽節、元宵節等傳統節日融合,營造全面感恩、愛老、敬老的社會氛圍,鼓勵年輕人?;丶铱纯?、陪伴父母。
將探親假與年休假合并。將探親假與現行的年休假進行合并,在現有基礎上,根據工作年限的長短,適當增加適當天數假期,避免探親假名存實亡。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