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6條)
9月29日上午舉行的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決定明確,“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天的育兒假,育兒假視為出勤。”同時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單位應當保障生育假、護理假待遇落實。”
設立育兒假,是四川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一項重要內容。修訂后的條例共30條,主要是按照《決定》要求,對照上位法,立足促進四川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重點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進行修改,同時強化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的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的保障,確保相關政策措施盡快落地實施。與三孩生育政策無關的內容,此次原則上不修改。其中具有四川地方特色的規定有:一是根據上位法授權,明確了可再生育的兩種情形;二是根據《決定》要求,明確定點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婚前、孕前免費健康檢查服務;三是明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保障母嬰安全和健康;四是根據上位法授權,設立了父母育兒假;五是明確了托育服務人才培養、培訓相關規定。
除此之外,此次《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內容還包括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要求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孕產期保健服務,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強化建設嬰幼兒活動場所、母嬰設施及配套服務設施;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等方面內容。
據介紹,現行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基于上世紀80年代四川是全國第一人口大省及“底子薄、不發達”的省情制定的,雖經多次修正,但基本維持從嚴控制人口增長的生育政策。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形勢變化,人口計生工作主要任務已實現了由從嚴控制人口增長向穩定低生育水平再向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轉變,現行《條例》的部分規定已不適應人口形勢的變化。為確保法制統一,全面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有關規定,修正《條例》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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