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累犯取保候審的規定(累犯取保候審的條件)
【導讀】:眾所皆知,在我們實際生活中,犯罪了了就會被抓,常見的,那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事之后,公安機關一般會對他們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當然,還有的會被逮捕,送到看守所關起來。接下來華律邀請盈信刑辯律師團隊帶大家一起結合案例看看取保候審的規定!
【案例說法】:
1.2023年4月,李某涉嫌了非法經營罪,在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中,李某和他老婆無證賣假煙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來兩個人都被刑事拘留了。然而,此時,李某卻提出了一個十分充分的理由,然后他要求公安機關將他的老婆釋放。李某直接底氣十足地說:“我家里還有兩個小孩,一個1歲,一個2歲半,直到現在兩個孩子還沒得早飯吃。現在,家里也沒有其他的大人在,如果小孩出了差錯,你們負得了責任嗎?”
后來,公安機關聽到了李某的闡述后,便馬上對他老婆變更了強制措施,在取保候審之后,便放她回家照顧小孩了。那么,對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2.2023年,李某組織了傳銷活動,他在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中,公安機關抓了三十多個人,把他們全部關在了看守所。在這其中,當事人李某就身體非常不好,經常大量出血,于是,他在被關押沒多久之后,就被送到當地武警醫院接受治療,享受公費了醫療待遇。一開始,李某的家屬想要申請取保候審,把李某接出來送去醫院治療,但是,公安機關沒有批準。之后,家屬在得知被關押期間的治療是公費的之后,家屬也就沒有申請取保候審了,便讓他在監獄里一直享受國家公費醫療。
日子一天天過去,李某已經被關押了一年多。而在這期間,他都是一直都住在武警醫院,公費醫療一年多,國家也為他花了不少醫療費。后來,公安機關發現再這樣下去就要承受不起了。于是,公安機關經辦人便和李某家屬聯系,然后要求家屬交保證金讓他取保。對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看完案例,到底還有什么理由可以讓公安機關必須給你取保候審嗎?你知道嗎?下面我們來看看具體情況。
1.家里小孩還小,需要照顧,公安機關不敢拘留。如果你的家里有小孩還很小,離不開大人的照顧,此時,大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小孩沒有人照顧。這時候,公安機關必須考慮對大人改變強制措施,讓她回去照顧小孩。
2.如果你生病了,國家公費負擔重,可以給取保。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病了,需要不斷花錢治療,那么,公安機關就會慎重考慮要不要繼續關押了。就如上面第二個案例。
因為關押期間的醫療費都是由國家出的,就相當于公費醫療,生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支付醫療費。如果醫療費太多,公安機關會趕緊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3.懷孕的婦女,公安機關是不敢抓的,抓了也會趕緊給你辦取保候審。比如說,李某涉嫌了開設賭場罪,李某在賭場里當荷官,被抓獲歸案了。
公安機關也出了刑事拘留決定書,準備把她們一伙人都送到看守所去關起來。但是,此時,李某卻說:“我懷孕了,現在已經2個月了。”
那么此時,公安機關化驗檢查出來,發現是真的懷孕了。這時,公安機關就不得不對李某改變了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放她回家了。
你知道為什么觸犯法律的人,還可以取保候審呢?
1、可以取保的條件有哪些:
(1)可能判處拘役、管制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而采取取保侯審的方法不至于危害社會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
(4)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但證據尚不充足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關押的案件,在法定關押期限不能審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6)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認為需要繼續偵查的,
(7)已經逮捕發現有第(3)項情形的。
2、對于以下情形則不能采取取保候審:
凡是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不足以防止發生有礙偵查和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得采取取保候審,具體說,下列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采取取保候審:
(1)累犯,犯罪集團的首要、主要犯罪嫌疑人;
(2)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3)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4)在取保候審期間又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5)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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