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到了減免房租、免征增值稅、緩稅、減稅等一系列優惠措施!快來一起看下你能享受到嗎!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要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和服務業特殊困難行業紓困發展的措施。近期要抓緊出臺措施,加大幫扶力度。

六大稅費優惠政策

1、折舊稅前扣除

加大工業、服務業所得稅減免力度,今年對中小微企業新購置價值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折舊為3年的可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為4年、5年和10年的可減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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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 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 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 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 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 電子設備,為3年。

備注:以上第2項、第3項和第4項可減半扣除;第5項電子設備可一次性稅前扣除。

2、制造業緩稅政策

延長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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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規定,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

1.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

2.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3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3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3、“六稅兩費”減免范圍

擴大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至全部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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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3號)第三條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4、餐飲、零售、旅游、交通客運業

針對餐飲、零售、旅游、交通客運等特殊困難行業,在階段性稅收減免、部分社保費緩繳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進穩就業和消費恢復。

5、退保證金

2023年免征公交和長途客運、輪客渡、出租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繼續按80%比例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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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23〕36號)規定,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班車,是指按固定路線、固定時間運營并在固定站點停靠的運送旅客的陸路運輸服務。

6、減免租金

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今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各地可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按規定減免今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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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減少租金的,按減少后實際收取的租金金額從租計征房產稅。

不同行業的針對性措施

會議中,中央財政將采取“五步走”來幫助企業紓困,并會有三項舉措培育“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一、五大措施

1、實施新的減稅降費政策,幫助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包括: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擴大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力度等。

2、管好用好專項債券資金,保障重點項目建設。2023年12月,已提前下達各地2023年新增專項債券額度1.46萬億元,截至1月底,地方已發行新增專項債券4844億元。

3、增加專項資金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規模,支持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支持一批短板弱項攻關,建設一批公共服務平臺,推進一批重大技術裝備、新材料產品應用。

4、支持充分挖掘國內需求潛力,以需求拉動工業產品供給。如,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支持加快充電樁等配套設施建設;適當增加中央基建投資,適度超前開展基礎設施建設等。

5、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助力市場主體平穩運行。包括實施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獎補政策,進一步加大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地方安排中小企業紓困資金等。

二、三項舉措

1、健全優質企業梯度培育體系。

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發布梯度培育工作指南,完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夯實優質企業梯度培育基礎,力爭2023年新培育3000家左右“小巨人”企業、200家左右單項冠軍企業,帶動各省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達到5萬家左右。

2、數字化賦能中小企業。

切實落實好《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辦實事清單》各項任務,制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評價標準,聚焦中小企業需求編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建設指南,分行業制定數字化轉型路線圖,加大對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指導和支持力度。

3、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推動大中小企業在產業鏈供應鏈、協同創新等方面實現更高效、更便利的對接,部省聯動建立常態化的對接機制和對接平臺,推動龍頭企業對中小企業開放技術、市場、標準、人才等創新資源,總結推廣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的典型模式和典型經驗,通過融通發展,帶動培育更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業。

三、餐飲、零售、旅游、公路運輸、民航

這次政策文件除了提出以上的措施外,還專門針對受疫情影響重、就業容量大的餐飲、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民航這五個特殊困難的行業,提出了更有針對性的紓困措施。

★餐飲業:

提出了對餐飲企業員工定期進行核酸檢測要給予補貼支持,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相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等7項措施。

★零售業:

提出利用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完善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等6項措施。

★旅游業:

提出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承接符合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會活動等7項措施。

★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

提出階段性免征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進一步加大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力度等6項措施。

★民航業:

提出通過民航發展基金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安全能力建設等給予補貼,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注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通道等5項措施。

哪些企業能享受優惠政策?常見問答匯總

1、企業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生產銷售軟件產品,問能否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答: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是分人的。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軟件產品,才能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問能否享受“六稅兩費”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

答: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是分人的。只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才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

參考:根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3號)第三條:“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稅兩費),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提醒:上述優惠政策延續的文件暫未正式出臺,期待盡快出臺延期執行的新政。

3、企業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問能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的稅收優惠政策?

答: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是分人的。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的稅收優惠政策。

參考一: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參考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87號)規定:“一、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提醒:上述優惠政策延續的文件暫未正式出臺,期待盡快出臺延期執行的新政。

4、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屬于建筑企業,問能否享受異地施工的稅收優惠政策?

答: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是分人的。只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才可以享受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的稅收優惠政策。

參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3年第5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5、企業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屬于出租房產,問能否享受一次性收取租金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后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答: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是分人的。只有自然人個人才可以享受一次性收取租金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后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號)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