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流程怎么辦理離婚(婚姻登記流程怎么辦理手續)
一、辦理條件
1.當事人至少一方常住戶口在成都市,或至少一方經常居住地在金堂縣并領取了有效居住證;
2.男女雙方自愿結婚;
3.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4.均無配偶;
5.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6.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二、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戶籍不在成都市的,需提供其中一方的有效居住證;
3.由本人到婚姻登記現場親自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三張兩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證件照。
注:
(1)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1份;
(2)屬于集體戶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1份;
(3)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戶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4)現役軍人需提交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有效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并持軍人有效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
三、辦理程序
1.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
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審查
(1)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
4.登記(發證)
(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5.核定
辦理人當場核實結婚證件信息是否與實際信息相符,有疑問的可以當場提出。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