撩軍嫂,無視軍人丈夫的警告,與軍嫂同居,構成破壞軍婚罪。

去年“八一建軍節”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懲治“侵犯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危害國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孫某“破壞軍婚”一案,引發了熱議。

同時,該案也作為司法機關打擊破壞軍婚犯罪,維護現役軍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進行了報道。

【案情簡介】

女子王某是一名軍嫂,是現役軍人郭某的妻子,二人結婚后,生育有一個女兒。

因為軍婚的特殊性,兩人聚少離多。不久后,女子王某通過網絡,認識了男子孫某,一來二去,二人逐漸發展成為了情人關系。

隨后的三個月時間里,男子孫某在明知王某為軍嫂,是現役軍人配偶的情況下,仍與其在自己家里同居生活。

二人同居生活期間,出雙入對,儼然是一對夫妻,一起進出、接送孩子上幼兒園,一起上班、下班等。

就這樣,男子孫某經營的二手車行,成了兩人的“家”,在此居住、接送孩子上幼兒園等。

一次,現役軍人郭某休假回家,發現其妻子,女子王某經常夜不歸宿,二人感情也出現了危機。

經過一番調查,郭某發現了其妻子王某和男子孫某之間的不正當關系,以及二人一起同居生活的情況。

此后,郭某曾打電話給男子孫某,警告其不要破壞別人家庭,趁早與女子王某分手。遭到了男子孫某的拒絕,其繼續同王某來往,保持著這種不正當的關系。

由此,郭某與女子王某,兩人之間的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二人一起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

經過一番思考,有著軍人的理智和男人擔當的郭某,為了孩子著想,壓制了內心的沖動,選擇了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接警后,經過調查,依法對男子孫某采取了強制措施,剛開始,他拒不承認犯罪事實,聲稱其事前不知道女子王某是現役軍人的妻子,也不承認同王某同居生活過。

辦案機關通過調查走訪證人、調取監控視頻、雙方手機微信聊天記錄等,確定了孫某的犯罪事實。

在大量證據面前,孫某不得不低頭,承認了自己明知女子王某是現役軍人的妻子,而與其同居生活,破壞軍婚的犯罪事實。

最后,法院經依法審理,以孫某破壞軍婚罪,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判決結果下達后,孫某未提出上訴,該判決依法生效。(案例來源,中國法院網)

【律師看法】

一、本案被告人孫某,構成破壞軍婚罪,應依法受到刑事處罰。

軍人婚姻,具有特殊性,在我國是受法律的特別保護的。

挖軍人婚姻墻角,是犯罪的,構成破壞軍婚罪,應該受到刑事處罰。

軍人,由于他們擔負著保家衛國的神圣職責,他們的婚姻家庭,聚少離多,因此,應該受到國家和社會的特殊保護和尊重。

為此,我國刑法,特別規定了“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構成本罪。

對于破壞軍婚罪,我國刑法量刑方面的規定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對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妻子的,按照強奸罪定罪量刑。

本案被告人孫某,明知王某是現役軍人妻子,而與其同居,特別是在王某的丈夫、現役軍人郭某知道后,警告其收手,不要破壞軍婚,他不聽勸告,仍然繼續與王某同居,符合刑法破壞軍婚罪的犯罪構成,依法構成破壞軍婚罪,且情節較為惡劣。

二、本案中王某,作為軍人妻子,軍嫂,婚內出軌,不但極不道德,還是違法行為。

夫妻之間應相互忠實,軍嫂也不例外。婚內出軌,不但不道德,還非常容易引發重大刑事案件。

自古奸情出人命!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奸近殺,賭近盜。多少大案血案源于此。

不得不說,本案郭某的穩重與理智,非常值得點贊,真正體現了軍人的素質和擔當,這樣的軍人,國家是放心的。

三、王某婚內出軌,依法應當受到法律的相應懲罰。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同時還規定,離婚時,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面,照顧無過錯方,一方婚內出軌的,分割財產時,應當少分,甚至不分。

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過錯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所以,在郭某和王某的離婚事務中,按法律規定,郭某可以提出賠償請求,女子王某,會受為自己的行為,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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