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法律體系和法的形式(1020 P4)

1020是指該部分內容在大綱中的編號2Z201020的最后四位數字;P4,該內容見教材第4頁

1.1.1法律體系(部門法體系)簡表(1021P4)★★

將一國全部現行法律規范,按一定標準和原則(主要是根據調整對象或者適用領域)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

法律部門

主要調整對象或者領域

法規列舉

1憲法

法律體系的基礎,根本性、全局性的;

《憲法》、《立法法》、《各級政府組織法》等

2民法

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系、財產關系

《民法通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物權法》《婚姻法》、知識產權三法等

3商法

平等主體商事關系或商行為

《公司法》《票據法》《破產法》《海商法》

4經濟法

調整國家在經濟管理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建筑法》《招投標法》《稅法》

5行政法

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各種社會關系

《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

6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

調整勞動關系;調整有關社會保障、社會福利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

7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

保護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

《土地管理法》《節約能源法》《環保法》《環評法》

8刑法

規定犯罪和刑罰

《刑法》

9訴訟法

規定各種訴訟活動程序的法律(程序法)

《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