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王馨)11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優化我省生育政策,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包括設立父母育兒假、增加產假等。

根據決定,修改后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60天,共158天產假,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同時,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修改后的條例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于10天的護理時間;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于15天。

修改后的條例明確,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同時,為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條例要求,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鼓勵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承擔的企業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

在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方面,新修改的條例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經濟扶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幫扶關懷、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