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一則男子當街強行拖拽女子上車的視頻引起關注,經核實事發廣西靈山縣,事發后警方介入,雙方調解后表示不追究責任。

7月9日凌晨,一穿著白色T恤的男子當街拖拽女子上車的視頻引發關注。視頻中一白色車輛停在路邊,男子下車強行拖拽女子,多次將其頭部撞至車門處,試圖將女子塞入車內。女子不斷掙扎大聲呼救引起路人注意,周邊多位市民一同制止了該男子行為,隨后該男子上車離開。

據媒體報道,事發廣西省欽州市靈山縣,靈山縣公安事發后接警,兩人系前男女朋友關系,雙方已調解處理,都表示不追究責任。

7月9日晚,當事女子在社交平臺回應,稱與該男子是前任男女朋友關系,分手原因系男子多次施暴,7月2日分手后便被屢次糾纏。當事女子稱事發后警方介入,“結果就是雙方到派出所協調了,他也在法律面前寫了保證書,并保證不會再來騷擾我。”

律師說法

男子寫的保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保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保證書是一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只要符合上述這三個條件,保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法律沒有賦予其具有強制執行力。但是保證書也能作為一個證據,證明曾經存在過某種違法違約行為,如果下次再犯,可以加重處罰的力度。

男子當街強行拖拽是一種什么行為?會受到什么處罰?

男子違反女子的意志,當街強行拖拽女子上車,動作粗魯,使女子頭部撞致車門處,情節比較惡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如果女子被強行拖拽受傷嚴重或者男子行為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秩序,可能會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搶奪罪、搶劫罪等罪的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本案中兩人曾是男女朋友關系,對判決是否會產生影響?

本案中兩人雖然曾是男女朋友關系,但是任何一方如果違反法律規定,侵犯對方人身財產權利,法律在適用的時候不會基于雙方之間的特定關系而改變行為的性質。所以處理矛盾糾紛時,要溫和處理,不要沖動、不要采取暴力的形式,否則只能自食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