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性協議有沒有法律效應(意向性協議有沒有法律效果)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簽署的《股份轉讓意向性協議》僅為交易雙方就股份轉讓事項初步確定意向的約定性文件,具體事宜尚需交易雙方簽署正式的股份轉讓協議,且須經國有資產管理有權機構及證券監管有權機構批準。
2、股份轉讓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一、基本情況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第一創業”)于2023年1月24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東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創集團”或“甲方”)告知函,告知首創集團與北京國有資本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國管”或“乙方”)于2023年1月24日簽訂《關于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意向性協議》(以下簡稱“《股份轉讓意向性協議》”),首創集團擬將其持有的公司534,686,400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2.7234%)轉讓給北京國管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該《股份轉讓意向性協議》僅為意向性約定,最終以雙方簽署的正式股份轉讓協議為準。
二、《股份轉讓意向性協議》簽署雙方基本情況
(一)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000101138949N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21號2號樓一層
法定代表人:賀江川
注冊資本:330,000萬元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6日
經營范圍:購銷包裝食品、醫療器材;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購銷金屬材料、木材、建筑材料、土產品、五金交電化工、化工輕工材料、百貨、機械電器設備、電子產品、汽車配件、通訊設備(不含無線電發射設備)、日用雜品、針紡織品、制冷空調設備、食用油;銷售汽車(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車);零售糧食;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銷售;物業管理;設備租賃;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人才培訓;有關旅游、企業管理、投資方面的咨詢;自營和代理除國家組織統一聯合經營的出口商品和國家實行核定公司經營的進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經營對銷貿易和轉口貿易。(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截至本公告日,首創集團持有公司534,686,400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2.7234%,其中限售股70,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6657%。
(二)北京國有資本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000683551038C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錦什坊街35號院1號樓1269號
法定代表人:趙及鋒
注冊資本:5,000,000萬元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0日
經營范圍:國有資本運營管理;投資及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組織公司資產重組、并購。(“1、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2、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3、不得發放貸款;4、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三、《股份轉讓意向性協議》主要內容
(一)交易標的及對價
甲方擬將其持有的第一創業的股份534,686,400股轉讓給乙方和/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其中限售股轉讓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辦理)。
本次交易價格以雙方簽署的正式股份轉讓協議為準。
(二)工作安排
甲乙雙方應積極推進《股份轉讓意向性協議》及本次交易涉及的正式股份轉讓協議所涉及的交易雙方的內部決策、證券監管有權機構的批準、備案等程序。
甲乙雙方需配合對方及其聘請的中介機構進行必要盡職調查,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根據《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本次股份轉讓事項須經國有資產管理有權機構批準,若審批未通過,本次交易終止,甲乙雙方簽訂的相關協議不生效。
根據《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本次股份轉讓事項須經證券監管有權機構批準,若審批未通過,本次交易終止,甲乙雙方簽訂的相關協議不生效。
(三)法律效力
除《股份轉讓意向性協議》關于工作安排、保密條款之約定外,《股份轉讓意向性協議》僅為甲乙雙方實施本次交易的意向性文件,甲乙雙方確認《股份轉讓意向性協議》并不視為就交易或交易條件做出承諾。雙方為達成本次交易而應享有的權利及履行的義務,以雙方日后簽署的相關具體協議(如有)為準。
(四)解除和變更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解除《股份轉讓意向性協議》;同時,任何一方可在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后解除《股份轉讓意向性協議》。
自正式股份轉讓協議簽署之日起,《股份轉讓意向性協議》自動解除。
(五)有效期
《股份轉讓意向性協議》有效期十二個月,有效期滿雙方未能簽訂正式轉讓協議的,《股份轉讓意向性協議》自動解除。經雙方書面同意前述有效期可以延長。
四、后續事項及風險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簽署的《股份轉讓意向性協議》僅為交易雙方就股份轉讓事項初步確定意向的約定性文件,交易雙方尚未簽署正式股份轉讓協議,且本次股份轉讓事項須經國有資產管理有權機構及證券監管有權機構審批,因此,本次股份轉讓事項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公司將持續關注后續進展,及時披露進展情況,并督促交易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有關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zse.cn/)和公司選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上刊登的相關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與北京國有資本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意向性協議》
特此公告。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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