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價合同就是將一個單位工程按照定額以及各種費用一次性包死,中間不在增加其它費用的承包方式。也稱閉口合同或包死合同。

單價承包就是按照相應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以工程單價承包的一種承包方式。目前大部分項目都是按照單價合同執行。

一、總價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單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這種類型合同有利于建設單位確定最低報價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進度款及結算。這種合同適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變更不多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具備詳細的設計圖紙,一般要求詳盡到施工圖,使承包人能夠計算出工程量。缺點是合同前期工作量較大,總價合同又可分為兩種:

(1)固定總價合同。

在圖紙及工程要求不變的情況下,總價不變。而當施工中圖紙或工程質量或工期有變動,則總價也應相應變動。這種合同中承包人承擔了絕大部分風險,因此標價較高,因此對建設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調總價合同。

合同條款中約定,如果在執行合同中由于通貨膨脹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時,合同總價根據事先約定的調價工式作相應調整。

二、單價合同。

是指投標人就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工程量清單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這種類型的合同風險得到較合理分攤。對于發包人來說,單價合同可以縮減發包人在招標階段的工作量及準備時間,并可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約中提高利潤。

發包人的風險在于工程結束后結算時間過長,工程結束前總價是未知的,在遇到善于運用不平衡報價的承包商時,風險會加大。而對發包人來說,出現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項,可就此再報價,減小了風險。

補充:

單價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報價單內分項工作內容填報單價,以實際完成工程量乘以所報單價確定結算價款的合同。

單價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長、技術復雜、實施過程中發生各種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的土建工程,以及業主為了縮短工程建設周期,

所謂總價合同,是指根據合同規定的工程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業主應付給承包商的款額是一個規定的金額,總價合同也稱作總價包干合同,即根據施工招標時的要求和條件,當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不發生變化時,業主付給承包商的價款總額就不發生變化。

一、總價合同又分固定總價合同和變動總價合同兩種。

(一)、固定總價合同適用于以下情況: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并合理;

2.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

3.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小;

4.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詳細考察現場、復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定施工計劃。

(二)變動總價合同又稱為可調總價合同,合同價格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按照時價進行計算,

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務和內容的暫定合同價格。它是一種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通貨膨脹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時,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整。當然,一般由于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和其他工程條件變化所

引起的費用變化也可以進行調整。因此,通貨膨脹等不可預見因素的風險由業主承擔,對承包商而言,其風險相對較小,

但對業主而言,不利于其進行投資控制,突破投資的風險

固定總價合同其實是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還是要按照規定用變化工程量*包干單價,予以增減造價的。

二、工程單價合同的優點:

1、在招標前,招標人無需對工程范圍做出完整的、詳盡的規定,從而可以縮短招標準備時間;

2、能鼓動投標人提高工作效率,因為按國際慣例,低于工程單價的節約算作“成本節約”,節約的工程成本便是承包人的利潤;

3、招標單位只按分項工程量支付費用,因而可以減少意外開支;

4、合同結算時,只需對那種不可預見的、未預先規定的工程單價進行調整,結算程序比較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