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人是本人還是別人(第三方協議委托人是本人還是別人)
我們律師日常代理案件,要與形形色色的人物打交道,包括要與經濟困難的委托人打交道。這方面具有特殊性,我覺得有必要進行探討一番。
一、經濟困難的委托人往往會是弱勢群體。
二、他們的文化程度往往是不會太高的,對事物的正確理解能力比較弱。
三、他們的人生價值觀可能是比較庸俗化。
四、他們的誠信度可能偏低。
五、他們的遭遇律師往往會具有同情心。
六、性格的兩極分化比較厲害。有大部分人是屬于鄉熊類別的,有極少一部分是屬于人類蒙昧時代的人類,能夠比較理性辦事的人不多。
七、律師在代理案件過程中更容易與這樣類型的客戶發生糾紛,很有可能發生惡性案件。
八、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非常弱,時常源自損害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只顧眼前蠅頭小利,轉而又反悔。
經濟困難的委托人,在律師接受委托的時候,就會千恩萬謝,如果事情辦理完畢了,很可能就會馬上翻臉不認人了。如果你有短處的把柄在他手里,那你就倒血霉了!他們對你所做出的承諾,履行的可能性就非常低了。他們這群人就是典型的世俗心態:用著的時候是王三爺,不用著的時候就是瞎王三了。
律師怎樣應對經濟困難的客戶?我覺得這是一門藝術。
律師執業首先要考慮的是自己的經濟利益。要看看是否有利潤?如果初步考慮是有利潤的,才可以接受這個案件。再要看看經濟利益的大與小。我覺得標的額大的案件與標的額小的案件所花費的時間與付出的精力差不多。所以律師就要首先接受經濟效益可觀的案件。對于那些沒大有經濟效益的案件就不要接受了。
有的年輕律師有個錯誤的做法,缺少案件就饑不擇食,那些破爛的案件也接來了,結果是出力不討好,掙不到錢,負面影響還很大。這就得不償失了。
所以律師對于經濟困難的委托人的案件一定要更加謹慎!很可能是案件非常小,收費少或者還收不到費用,結果還會惹來一身的麻煩。
對待這樣的委托人,一定要審查好他的案件能不能辦理?他有沒有錢辦理?他能不能輸得起?
如果證據不充分,他的案件就很可能要輸掉的。那時候他就不會與你講理了,而是他的案件一定要贏了。哪個律師能夠保證自己代理的案件一定贏!?
如果他沒有錢辦理,那基本就可以肯定你給他白打工了。你有這時間不如在家里看點書。
有關委托人輸得起與輸不起的問題。任何一個案件沒有結束之前,至少有三種可能贏、輸、平。他選擇一種可能,那兩種可能怎么辦?他就是輸不起,這樣的案件你就不能辦理。律師要選擇能夠輸得起的人。經濟困難的人基本上是輸不起的人。
因為經濟困難的人缺乏支付律師費的能力,當遇到他們要求你給他們辦理案件的時候,你最好讓他們去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這樣對你對他都有好處。你可千萬不要貪圖所謂的一零星點代理費而掉進自己挖的陷阱中。
假如是你接受了經濟困難人的案件,他們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律師代理費,那就不要再將就了,馬上終止委托代理合同,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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