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爭撫養權宣判D訊(同性伴侶爭撫養權案宣判)
全國首例!一對同性伴侶爭奪撫養權
究竟誰才是孩子的媽媽?
該如何確定親子關系?
孩子究竟該由哪位媽媽撫養?
近日,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宣判了這樣一起特殊的撫養糾紛案。
記者從湖里法院了解到
這起案件是法院宣判的
全國首例同性伴侶爭奪撫養權案件。
原告:
“她只是代孕,我才是孩子母親”
原告小提(化名)起訴稱,自己是個單身主義者,一直希望有個孩子,但因身體問題不便生育。2023年,她與阿美(化名)相識,對方了解她的情況后表示愿意幫助代孕。
被告:
“我們是同性伴侶,孩子由我生育”
“我們是同性伴侶,不是代孕!”
法庭上,阿美辯解道。
阿美說,小提跟孩子(丫丫)并沒有堅固的情感和血緣聯系,既不是孩子的母親,亦不是孩子的父親。
咦~究竟誰是孩子的母親?
小編有點“暈”了
來看法院怎么說
真相:雙方系同性伴侶關系
無證據表明存在代孕協議
近日,湖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
小提與阿美原系同性伴侶關系。
經查
原被告雙方均確認
形成丫丫胚胎的卵子是小提的
精子是購買的
丫丫系雙方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將上述卵子和精子結合后由阿美孕育分娩。而且丫丫自出生至2023年2月26日由雙方共同照顧,之后由阿美帶離住處,并與阿美共同生活至今。
判決:駁回原告訴求
湖里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
原告小提并無證據證明
其系丫丫的母親,
其要求丫丫由其撫養,
既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也不利于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本案中,雖然雙方均確認丫丫系以小提的卵子與購買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后,由阿美孕育分娩。但是,在無明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能僅以雙方確認或僅因丫丫具有小提的基因信息,就認定其與小提存在法律上的親子關系。
判決還指出,因為丫丫由阿美孕育分娩,出生醫學證明載明丫丫母親為阿美,孩子出生后亦一直由阿美照顧,現未滿周歲仍需母乳喂養,法庭判決由阿美撫養符合法律規定且有利于丫丫的健康成長。
近日,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小提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因原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目前該案尚在二審中。
隨著科技水平的不斷進步,
使用輔助生殖技術的人群
已不局限于不孕不育的夫妻雙方,
而擴展至受自身因素和
婚姻狀態等情況影響的人們。
但需要注意
將于明年起正式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對買賣人體細胞的禁止性規定
已經體現了我國法律
對上述行為的否定性評判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