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公司接了巨額定單,或是暑假,寒假,很多的公司都會大量的招聘一些短期臨時工。

臨時工的存在,使勞務雙方都獲得了彼此的利益價值。但是,因為很多的原因,也產生了更多的勞務矛盾。

據說在廣東某地,一個學生臨時工為了獲得一份臨時工工作,口頭答應老板的任何要求,并簽約了協議。可是還沒做到協議結束那天。在期間的某一天學生臨時工突然不想上班了,(因為疫情原因,學校要提前返校上課)要求管理轉述老板立即結算工資馬上離職走人,管理不同意離職而產生矛盾。臨時工說公司規章制度不合法,協議無效,要走法律程序告到勞動局。老板也覺得臨時工不好,沒有誠意和契約精神,說話不算話,不能立即結算工資。要求臨時工按照公司規定立人領工資。

結果暫時還不知道,大伙評評,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