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倍:今年9月21日是中秋節(jié),根據(jù)規(guī)定,法定假日當(dāng)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應(yīng)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9月21日工資報酬=月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21.75天×300%。

兩倍:9月19日、20日,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9月19日、20日工資報酬=月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21.75天×200%。

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

據(jù)介紹,21.75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shù)。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yīng)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yīng)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yīng)的月工資確定。

(2)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yīng)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yīng)的月工資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的70%確定。

此外,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不得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biāo)準(zhǔ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