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導讀:勞動法規定中,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與員工的合同,若是出現這樣的情況員工可以及時投訴并且用人單位需要做出賠償,那么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怎么算?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二、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怎么算?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給勞動者支付相應補償。如: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么投訴?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該法第89條也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即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出具書面辭退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要成功維權,應當注意兩點:第一要有證據意識。單位辭退員工需要做一定的工作交接,進行相應費用和薪資的結算,那么這些工作交接或薪資結算本身就等同于退工手續,勞動者可以依據這些證據主張自己的權利。
第二維權要及時。單位口頭提出辭退時,勞動者要對該辭退行為提出自己的質疑或提出補償要求。如果單位明確答復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在當天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仲裁要求。員工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維權主張的,主張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就不會給單位提供反稱員工曠工的借口。
至于用人單位將辭退員工解釋為崗位調整或放假休息,這樣的事由是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沖突的。崗位調整,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崗位變動協議;放假休息,單位要提供相應的依據以及單位的規章制度等。這些都屬于用人單位保管的證據,用人單位應當提供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將要承擔不利后果。
因此,如果單位辭退勞動者時不出具相關證明,作為勞動者本身來說,維權的意識以及時間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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