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雖然近兩年房產價格逐漸趨于穩定,但動輒數十萬、上百萬,甚至更高的價格,還是讓現在多數的年輕人望房輕嘆,有多少套房子也慢慢變成代表家庭財產的象征,而如何將房子傳給下一代也顯得愈發重要起來。

可現在網上各種說法滿天飛,“遺產稅”、“20%的個人所得稅”等等很容易就看花了眼,讓人左右為難,今天就來和大家說說3種房產“繼承”方式的優缺點,順便辟幾個常常能在網上看到的謠言。

【3種“繼承”方式】

3種“繼承”方式分別是贈與、買賣以及繼承,前兩種是老人在生前處置房產,后者則是老人過世后處置房產,先說說大家最為關心的費用問題:

1.通過贈與的方式將房產過戶給子女

老人無需繳納任何費用,但是子女需要全額繳納契稅(按照3%的比例繳納)。

2.通過買賣的方式將房產過戶給子女

老人將房產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子女,實際上就屬于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所以雙方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二手房交易的繳稅方式進行繳納。例如:房產滿五唯一,那么老人無需繳稅;子女根據房屋面積等情況繳納1%-3%的契稅。

3.通過繼承的方式將房產過戶給子女

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強制公證”的規定,所以如果繼承人之間無異議,可以直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省下了一大筆公證費用,只需要繳納一定房產過戶時所產生的費用;如果繼承人之間存在爭議,則需要通過繼承公證或訴訟程序繼承,那么就需要繳納一定的公證費或者訴訟費用。

總結下來,如果對于繼承無異議的情況下,明顯是通過繼承的方式將房產過戶繳納的費用是最低的。

其次,再來說說大家比較關心的房屋二次出售的個稅問題:

其實,這三種房產過戶方式對于子女二次出售該房產是沒有任何影響,如果房產滿五唯一,則不需繳納個稅;未滿五唯一,則需要全額1%或者差額20%個稅(房產出售價格的1%或者我們“獲得”房產至出售房產這段時間房產差額的20%繳納個稅)。

所以受贈、繼承來的房產再次出售需要繳納房產出售價格20%的個稅,完全是對現行政策的錯誤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