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與劉某想創辦一家五金廠,劉某希望注冊一家個體工商戶,孫某卻堅持注冊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兩人的意見發生分歧。

劉某認為,個體工商戶注冊方便、少交稅。孫某認為,有限公司以出資額對工廠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個體工商戶以家庭財產對工廠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孫某和劉某的說法正確嗎?

實踐中,很多企業經常會遇到此類問題。在企業的初創時期,由于規模小、利潤少等因素,設立個體工商戶還是有限公司,是投資者必須考慮的問題。

有人可能不清楚個體工商戶和有限公司各自的具體定義,高瞻法務為您解答: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個體工商戶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么區別呢?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法人資格,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具備法人資格,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個體工商戶一般不需要會計做賬,無論有無收入均按照定稅金額交稅,只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限責任公司須每月做賬和報稅,除了繳納企業所得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本案中,孫某與劉某的說法都是正確的。個體工商戶注冊手續比較簡單,費用少,經營靈活。但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公司性質不同,各有利弊,需要根據個人及企業經營規劃情況決定。

風險防范建議

企業的性質決定企業、股東(投資人)的責任,因此,大家在設立經營企業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注冊有限公司,也不等于股東僅以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在特殊情況下,如股東做出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2)注冊個體工商戶,在對外簽訂合同及經營管理上,要格外注意,因為關系到自己及家庭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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