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報邀請到兩位嘉賓——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市場交易監督管理處副調研員王坤和山西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張佳,為消費者答疑解惑。

驗房與宣傳不符問題、消費欺詐問題、定金退還問題、定制家具問題……通過專家們的支招,消費者得以理清頭緒,獲得解決問題的辦法。

驗房與宣傳不符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李先生購買了一套五證齊全大房地產公司的房子,在交房驗房時,發現小區綠化與買房時宣傳的有很大出入,并且小區業主都有這樣的反饋。因此有一多半的業主都拒絕收房,但開發商要求從通知收房起就需要業主繳納物業費。請問開發商這樣 做合理嗎?業主們應該如何維權呢?

王坤:廣告一經發布,即具有法律效力,開發商發布的廣告內容受廣告法調整范圍的約束,一旦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就構成發布虛假廣告行為,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依據《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開發商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需要注意的是,雖有相關規定的保護,但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購房者最好還是將廣告中的實質性內容落實到雙方所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上,同時保留銷售廣告等相關宣傳資料。如果不具備交房條件,開發商還要強行收取物業費,李先生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如何鑒定散裝白酒?

春節期間,白先生的朋友送給他一桶散裝汾酒,說是在汾酒集團買的,但是他打電話問過汾酒集團,對方說不賣散裝酒。那么這個是假的嗎?白先生該如何鑒定呢?

王坤:首先散裝白酒是可以進行銷售的正規白酒,國家對白酒的各種香型、工藝有明確的規定,理化指標和衛生指標只要能達到就是正規白酒。其次,在購買的時候,外包裝或者開具的收據發票是否標明是汾酒廠生產銷售的,如果未標明,那么只能從該酒的含量等因素入手,看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據了解,前兩年白玉曾經銷售過一次塑料壺裝的散酒,后來,汾酒集團未銷售過塑料壺裝的散酒。

2003年,國家發文不準有特供、專供標識的文件,2023年,省局也開展了酒類包裝物上含有“國宴”等廣告內容的專項整治。如果發現問題,及時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處理。

消費欺詐屬實可要求商家退一賠三

2023年,張先生在太原市某建材瓷磚銷售專賣店購買了價值15000元的配套瓷磚,商家聲稱是廣東佛山市某品牌瓷磚。在裝修完畢后,張先生無意間發現該品牌瓷磚產地是山東。張先生找到商家,要求提供相關瓷磚資質證明,商家卻遲遲不予回復,這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嗎?是否可要求商家進行賠償?

張佳:消費者發現瓷磚產地為山東,而商家卻聲稱瓷磚是廣東佛山某品牌的瓷磚,那么按照消費者的陳述,如果商家無法提供合理的資質證明文件,我們就可以判定,商家已經涉嫌銷售偽造產地的商品,按照《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三款: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的商品和第五條第七款:在銷售的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規定,這種行為屬于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賠三,并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定制家具尺寸不符可退貨

2023年,李女士在某家具店定制了一套木柜,商家主動上門量尺寸并按要求制作家具。李女士在收到家具進行安裝時,卻發現家具尺寸偏大,根本就放不下。李女士要求商家退貨或者重新制作一套木柜,商家卻以定制家具無法退換為由拒絕,遇到這種情況,李女士是否能要求商家退款或重新制作呢?

張佳:李女士所稱,其定制的家具是由商家上門量的尺寸,并按照要求進行制作,但是收到之后家具的尺寸不符,很明顯屬于商家制作出現問題導致,商家應負全責。李女士可以要求商家退貨或者重新按照標準制作家具。

開發商未按期交工需雙倍返還購房者定金

2023年,郭女士在太原某房地產銷售公司購買了一套期房,并付了5萬元的定金。銷售人員稱房子可以于2023年交工,但開發商卻遲遲不動工。2023年底,開發商提出退還郭女士5萬元的定金,表示房子無法交付。因為當時只簽了定金合同,針對房子無法交付并沒有相關賠償條款。郭女士向開發商提出賠償被拒,針對這種情況,郭女士是否可要求開發商作相應補償,或者說該如何維權?

張佳:郭女士在某房地產公司買了一套期房交付了定金,那么賠付的時候呢,開發商只退還五萬元定金,這種做法并不恰當。按照《合同法》第115條之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郭女士有違約情況,那么定金肯定不予退還,如果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就是房地產公司應該雙倍返還郭女士定金,也就是返還10萬元。

消費者使用優惠券開發票被拒可撥打12366投訴

2023年,胡女士在某飯店使用優惠券吃飯后,要求商家開發票,商家稱使用優惠券無法出具發票,除非不使用優惠券。胡女士是否能要求商家開發票呢?

張佳:因使用優惠券商家就不給消費者提供發票,這個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按照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因此,不管顧客是否使用贈券、代金券、優惠券等方式付款,商家都應該按照要求以實際收取消費者消費的金額全額開具發票,如果消費者遇到商家拒開發票,可以撥打12366稅務熱線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