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房屋來說,是有一定年限限制的,如果50年產權的房屋到期的話,是可以申請續期的,也有可能會被回收。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50年產權房是什么意思

5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時間。房產產權是你的,可以終身擁有。但是地權的所有權是國家的。到達使用權年限后需要再購買土地的使用權,但具體價格及方式現在國家還沒有出臺。50年產權,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于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

根據有關法律,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是40、50或者70年,根據用地的性質不同而定,普通民宅一般是70年使用權,公寓和*的一般都是50年。50年產權基本是性質基本商業用地,水、電、燃氣、供暖、物業都是按商業標準收。

50年產權的房子并不是小產權房,而是市場上跟商品房一樣可以自由交易的房子。只要是“五證二書”齊全的房子,都是可以買賣的。只不過房屋所在土地為商業等性質,而不是居住用地,所以產權只有50年。這種商業用地屬性的房子,一般來說,水電費計費標準是商業標準,比居民標準要貴。此類房子大多數被人們常稱作“商住房”。但也有少數“商住房”的水電費計費標準與居民標準一樣,那購房人就賺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