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份北京法院公開發布的關于行政裁定用人單位拒不繳納住房公積金,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大家可以先看看內容,我的圖文版塊有更詳細的解釋。

以下裁定書截圖來自公開發布案例的權威網站。

首先與大家說一下關于住房公積金繳納的相關法律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上述關于住房公積金的繳納規定很明確,用人單位為企業職工及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是法律強制性規定。

如果你的單位未依法為你及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維權程序是這樣的:

一、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業務科投訴,提供相關勞動關系、工資水平的證據,要求依法為勞動者履行住房公積金征收義務與責任;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受理你的投訴后,會依法依規向用人單位開展征收工作;

三、一般情況下,如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征收不成功,有的企業根本不買賬,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會依法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的訴訟程序。

四、法院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強制執行申請后,依法審理屬實,會開具行政執行裁定書。

后面就由不得那些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不良企業,想怎么樣就怎么樣嘍,不僅僅要履行法律義務和責任,還要承擔違法的罰款責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我們來看一下這份裁定書吧,為這樣依法裁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官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