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體是什么意思(合同的主體包括內容)
1.定義:合同主體又稱合同當事人,指參與合同簽訂、履行并享有合同權利和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合同主體的分類:
(1)自然人
指生物學意義上的人,在自然條件下誕生的人,因出生而出現的個體。每個來到這個世界的人,即使是未成年人、殘疾智障人和精神病人,從出生時起至死亡時止,都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具有合同主體資格。
特殊的自然人主體:
個體工商戶簡稱“個體戶”。自然人從事規模較小的工商業經營活動,依法應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個體戶登記,以戶的名義進行經營。個體戶從事工商業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由申請該個體戶注冊登記的自然人享有和承擔,因此歸為自然人主體。 農村承包經營戶:以“戶”的名義從事農副業生產經營,其權利和義務由全部或部分參與生產經營的家庭成員享有和承擔,因此歸為自然人主體。(2)法人
依法成立,具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從成立時起至終止時,具有合同主體資格。
法人分類:營利法人(企業法人)、非營利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捐助法人)、特別法人(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3)非法人組織
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夠依法以自己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我國法律承認其合同主體資格。非法人組織依法成立,不具備法人資格但相對獨立,有一定的責任能力但不能完全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非法人組織的民事責任由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包括私營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以及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鄉、街道、村辦企業,專業服務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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