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19省份

疑難、復雜和有重大社會影響鑒定

認定標準與收費上浮標準

(整理截至:2023-10-26)

序號

文件名稱(相關條文號)

收費上浮標準

華北地區

1

北京市司法局《關于疑難復雜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司法鑒定服務的認定標準》(京司發[2023]94號)

雙方協商

2

天津市司法局:關于印發《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認定標準》的通知(2023年1月23日)

雙方協商

3

河北省物價局、省司法廳《關于規范司法鑒定項目和收費標準的通知》(冀價行費[2023]60號)(第3條)

(根據冀發改價格[2023]979號文件規定,本文件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7月1日)

基準價+30%以內

華東地區

1

上海市司法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司行規[2023]3號)(附件3)

基準價2倍以內

2

江蘇省發改委、省司法廳《關于我省司法鑒定收費標準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3]708號)(附件2)

基準價+10%以內

3

福建省司法廳《關于司法鑒定收費管理涉及的重大復雜疑難案件認定標準的通知》(2023年4月22日)

基準價+50%以內

中南地區

1

湖北省司法廳、省司鑒協《湖北省疑難、復雜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司法鑒定案件認定標準》(鄂司發[2023]33號)

雙方協商

2

湖南省發改委、省司法廳《關于重新規范我省司法鑒定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3]798號) (附件2之附注二)

基準價+20%以內

3

廣西物價局、司法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桂價費[2023]33號)(第6條)

基準價+30%以內

4

海南省物價局、省司法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司法鑒定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瓊價費管[2023]310號)(第6條)

基準價+30%以內

西南地區

1

重慶市司法局關于印發《疑難、復雜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司法鑒定事項認定標準(試行)》的通知(渝司發[2023]170號)

基準價+50%以內

2

四川省發改委、省司法廳《關于規范司法鑒定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3]211號)(第3條)

基準價2倍以內

3

貴州省發改委、省司法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司法鑒定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貴州省政府定價的司法鑒定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黔發改收費[2023]650號)(附件1之第5條)

基準價+15%以內

4

云南省物價局、省司法廳《云南省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云價收費[2023]101號)(第12條)

基準價+50%

西北地區

1

陜西省發改委、省司法廳《關于司法鑒定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陜發改價格[2023]1453號)(附件2)

基準價1倍以內

2

甘肅省發改委、省司法廳《甘肅省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甘發改規范[2023]4號)(第7條、第8條)

基準價+30%以內

3

青海省發改委、省司法廳《青海省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青發改價格[2023]308號)(附件2)

基準價1倍以內

4

寧夏物價局、司法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寧價費發[2023]24號)(附件2)

基準價2倍以內

5

新疆發改委、司法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新發改收費[2023]882號)(附件)

基準價+20%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