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我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約定樓層高度為2.9米,但我們收房時經測量實為2.6米,因此向開發商提出異議,但其答復說樓層高度并不是凈高,要加上天花上樓板的高度。請問開發商的計算標準合法嗎

【法律解讀】

根據《國家住宅建筑設計規范》第六節《層高和凈高》中的規定,商品房的樓層高度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第2.6.1條住宅層高不應高于2.80m。

第2.6.2條臥室、起居室的凈高不應低于2.40m,其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m。

第2.6.3條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時,其一半面積的凈高不應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處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條廚房的凈高不應低于2.20m,衛生間、廁所、貯藏室的凈高不應低于2m。

第2.6.5條衛生間、廁所內采用蹲式大便器時,其蹲位處地面距上部存水彎的凈高不應低于1.90m。

住宅的高度可以用“米”或“層”來計算,每一層的高度在設計上有一定要求,稱為層高。層高是指下層地板面或樓板上表面(或下表面)到相鄰上層樓板上表面(或下表面)之間的豎向尺寸。即:是建筑結構的高度

凈高

凈高是指下層地板面或樓板上表面到上層樓板下表面之間的距離。

國家住宅與居住環境工程中心主編的《健康住宅建設技術要點》指出,居室凈高不應低于2.5米;建設部主編的《住宅建筑模數協調標準》中,規定了層高優先尺寸系列宜為2.0~3.0米;《住宅設計規范》規定:普通住宅層高宜為2.80米。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10米,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10米,利用坡屋頂內空間做臥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10米。之所以把住宅層高控制在2.80米以下,其目的“不僅是控制投資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為住宅節地、節能、節材、節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