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無法繼承房產?公證詳解房產繼承那
“獨生子女繼承不了父母的房產?!”80后王女士在看了微信朋友圈近日瘋傳的《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屬于獨生子女嗎?結論嚇呆了寶寶》一文后,感到不可思議。而這篇文章,讓更多微友感到疑惑。記者就此采訪了城南公證處主任陳秀峰,他為“寶寶們”做了詳解。
記者首先找到了微信圈里的這篇文章。文章大意是說,小麗的女兒快上幼兒園了,因為父母留下的這套房產學區較好,就想把它過戶到自己名下。但當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死亡證明去過戶時,房管局說僅憑這些材料沒法辦過戶手續,小麗要么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么拿法院的判決書。小麗去了公證處,結果公證處讓小麗把她父母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才能辦公證。文章之所以在朋友圈中被炒得很紅,就是因為當今很多家庭面臨獨生子女繼承的問題。
陳秀峰分析,為什么作為獨生子女的小麗,沒法順利過戶父母留下的房產?答案很簡單,因為小麗的父母去世后,她的奶奶才去世,她奶奶去世后,發生了轉繼承。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法定繼承,一種是遺囑繼承。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文中,奶奶后于小麗的父母去世,那么,對于小麗父母留下的房產,奶奶是有繼承權的,產生轉繼承關系。奶奶去世后,她的4個兒女又對老人的繼承份額產生繼承,這就是轉繼承。也就是說,除了小麗,她的姑姑叔叔都是這套房產的繼承人。
陳秀峰說,當事人如果稍具法律常識,通過辦理公證,便可輕易避免這樣的麻煩。他建議,可以采用如下3種辦法。一是在繼承未發生前直接轉移財產。也就是說,小麗的父母均在世時,就辦理贈與公證,將房產轉移登記至小麗名下,那么父母去世時,房產已經是小麗的,也就沒有遺產之說。二是繼承未發生前立下遺囑,辦理遺囑公證。如果小麗父母在世時,立有遺囑,將房產留給小麗一人,并辦理了公證。那么,父母去世后,遺囑生效,即使奶奶在小麗爸爸之后去世,小麗也能憑借遺囑的優先性獲得財產的繼承權,房屋跟小麗的姑姑叔叔沒有關系。三是,如果父母剛剛去世,奶奶就辦理放棄繼承的公證,房產也由小麗繼承。最后,像小麗目前的情況,已經發生了轉繼承關系,那么,她要繼承房產,只能由轉繼承人姑姑和叔叔們辦理放棄繼承的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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