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小區物業有權停業主的水電嗎

物業沒有權利停業主的水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二、如何避免物業管理糾紛

目前物業管理收費糾紛日益增多,糾紛焦點集中在業主或使用人認為有關服務費項目、標準、質量不合理、不合格,而物業管理公司認為業主或使用人不遵守物業管理公約,不按時交納管理費,雙方各執一詞,莫衷一是。目前,由于物業管理剛剛起步,問題不單是某一方的過錯那么簡單,因此購房者為避免糾紛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簽署物業管理公約時,應就有關收費的條款仔細審核,有不合理的要經過協商修改后才能簽署;

②入住時一定要嚴格驗房,查驗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并實地看房,有問題的及時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并妥善解決;

③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及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聯系,敦促其采取措施修復;

④盡早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對住、管雙方的行為加以規范、約束。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按照規定物業是沒有權利停業主的水電的,物業服務人應該按照規定提供服務,如果出現物業糾紛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法院訴訟。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北京律師網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