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
一、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有三種:
1、小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的;
2、小區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入住率超過30%的;
3、小區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成立程序由五名以上業主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并由居委會交籌備組,籌備小組組織業主自薦,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召開大會,記錄選票并審議表決章程,管理規約,點票并宣布結果。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二、業主委員會罷免委員程序
1、質詢。組織一個積極分子小組,牽頭要求業委會與業主座談。公開的座談會和對話會,總會得到響應的。這樣,可以把業主們的負面情緒轉化為初始的集體行動。在這個過程中,還能發現那些有思考有態度有耐性的熱心業主,這些人將是未來的小區治理“秩序再造”的骨干力量。
2、聚合。組織熱心業主,自發開展討論,小區物業管理的問題和解決辦法。通過前面的要求與業委會公開座談的業主連署簽名,可以把業主們的基本的訴求和行動意愿集合起來,將連署的復印件在小區里公開張貼。
此后,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就是業委會(或街道協調業委會)出來座談。第二種,就是業委會置之不理。出來座談時,可以提出知情權的各種主張,并且,形成一個業主立場的對話小區,展開公開的對話,形成具體的整改小區。
如果業委會不公開座談,則可以啟動罷免程序。但是無論如何,小區業主的自發的志愿者群體都要形成一個定期的常態的討論小組。在這個志愿者小組的組織下,形成小區的公共議論話題和空間,歸集業主的意見和建議,作為集體行動的“動力源”。
3、改選。需要的時候,可以組織簽名改選業委會。如果業委會能夠積極整改,則志愿者小組可以協調維權業主們積極籌備業委會換屆時候的參選工作;如果業委會不積極響應業主們的要求,則志愿者小組可以開始組織罷免和改選業委會委員的連署簽名,達到20%以后可以要求街道辦事處組織罷免和改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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