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區業主委員會的人數多少合適

小區業主委員會的人數為小區總戶數的2%左右合適,原則上在此基礎上增加一名或者減少一名,選出單數。小區業主委員會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推選代表,集中選舉而產生。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二、業主委員會的任職條件是什么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三、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流程是什么

1、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并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

2、同時做好會務籌備工作,包括落實場地,組織人員印制選票,設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權人,知會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等有關人員。

3、籌備小組根據議程召開大會:

(1)收集、登記選票;

(2)審議并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及《業主公約》;

(3)公開唱票、點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會后籌備小組將大會簽到表、選舉結果統計表予以公布。

【溫馨提示】:小區業主委員會的人數為小區總戶數的2%左右合適,在此基礎上增加一名或者減少一名,選出單數。小區業主委員會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推選代表,集中選舉而產生。在實際法律問題中,個案詳情有所差異,為了精準快速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向北京律師網專業律師說明詳情,一對一解決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