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為什么要會見?被拘留后如何才能申請取保候審?
遇到刑事案件后為什么要委托律師去會見?
很多人對于刑事案件不是很清楚,遇到事情干著急,不知所措或者掏更多的錢去找所謂的“關系”。那么,在現實生活中如果遇到刑事的案件該怎么辦?今天二兩來給大家普及刑事會見在整個案件中的重要性。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所以刑事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唯一能見到的就是律師。
律師會見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關案件情況,聽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對所指控罪名的意見和辯解理由,從而更好的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更好地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的一種活動。
1、刑事律師會見能夠及時和嫌疑人溝通了解案情,告知嫌疑人依法能夠享有的合法權利。很多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不知道自己能夠享受的權利,不知道怎么回答審訊,于是便條件反射性的說謊話,這更加不利于自己的判決。
2、刑事律師會見可以為后期的無罪辯護或者罪輕辯護,打下堅實的基礎。會見是律師和嫌疑人溝通交流最重要的途徑,只有和嫌疑人充分的溝通之后,才能讓律師充分的了解到案情的發展,讓嫌疑人知道在審判時應如何應答、在法庭上如何辯論、怎么舉證質證、如何做最后陳述等,怎么樣才能有利于自己的判決都需要律師和嫌疑人詳細溝通的。
3、安撫嫌疑人的情緒,鑒定嫌疑人的意志。很多嫌疑人在進入看守所之后意志很有可能就會崩潰,有的甚至最后放棄辯護,由于家屬和嫌疑人無法進行面對面的溝通,無法了解彼此的情況,也無法給予嫌疑人任何幫助,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律師來從中進行溝通,建議其嫌疑人和家屬和外界溝通的一個渠道。
4、可以對辦案機關起到一個監督的作用。刑事拘留最高可達37天,很多嫌疑人在看守所會面臨非常大的壓力,特別是來自辦案人員的,個別辦案人員甚至會進行誘供、逼供等手段。律師會見在了解大致案情之后,會告知嫌疑人自己的罪行輕重,如何量刑等,安撫其情緒,也會對辦案人員起到監督的作用。
刑事拘留取保候審需要什么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分析: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取保候審。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如遇到后盡可能先咨詢律師,合法 及時的去保護好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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