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和律師的區別(法律工作者和律師的區別在哪里)
我覺得法律服務市場有一個現象,同行之間相互傾軋地比較厲害。
法律工作者與律師之間是同行;律師之間是同行;法律工作者之間也是同行。
我參加了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一次會議,那位領導說了:向司法局投訴律師人員的事件,很多都是法律同行在背后鼓動的。
我就自己的幾件事說明一下這個問題。我在2007年代理一件案件,案件立案后,有一天委托人過來找茬,我就對她說,這個案件我就退出吧,所有的案件費我均退給你。她還覺得不好意思,要堅持給我留一部分,我還是堅持一分錢也不要她的,她走的時候有些愧意。后來我才明白了是w律師在背后使壞,后來這位律師辦理這件案件了。我在2008年辦理了一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本來開庭結束了,委托人非常滿意。可是突然有一天委托人過來故意找茬,我就非常疑惑?結果這個案件的介紹人詢問了委托人,原來也是w律師背后使壞。
以后有一次w律師請我喝酒,酒后我在他辦公室單獨對他講:你認為你那兩次的案件對我使壞,我不知道了!我根本沒與你進行計較而已。你如果再使壞的話,我可就要對你實行報復了。他哈哈大笑一場。
2011年我接受了一個案件,就要好開庭了,結果委托人解除了委托關系,說是不用起訴了。以后這人過來告訴我是委托l辦理的。2023年我與委托人一起去人和法庭立案,l在場。我因為要去政府辦點事,讓委托人自己在法庭辦理,我回來與委托人一起回來了,以后開過一次庭,后來委托人要解除合同。后來我知道l繼續辦理了。2023年至2023年秋天我代理一位客戶的案件,一審時l代理原告方,要求被告支付二十六萬元,并返還房產(大約值三十萬元),我代理被告方。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方支付原告方七萬元;我代理被告方上訴,二審期間原被告之間,也就是被上訴人與上訴人達成協議,由被上訴人(一審原告)支付給我代理的上訴方(一審被告方)四萬元,要求我們在二審中達成了調解書。l在我律師所協商中,詢問我的委托人律師代理費的數額,對我的委托人說“律師費太貴了!”,我的委托人事后告訴我,她當場告訴l:律師費貴沒有關系,只要能贏就可以。
對于l的所作所為,我心知肚明。他見了我總是客客氣氣的,我也是權當不知道他的系列操作。這個人前笑面虎,背后是惡狼!
日常有的人問起具體那個同行怎樣?我從來就會告訴他們執業規范規定對于具體同行不加評價。
我們法律服務職業同行們的所作所為,社會上的人們自有評價,不差你這一個人再去評價他。你去進行評價具體那個同行,則顯得你沒有檔次,何苦來的!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