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成簽協議的好習慣有多重要?看看這家公司是怎么走入困局的
合伙指南| 作者:李立律師
這是李立律師博客和合伙指南公眾號第1278篇文字
養成簽協議的好習慣有多重要?看看這家公司是怎么走入困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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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正事之前,先說一個聲明,因為實在感到些許困擾了
有一些人(包括同行),在看了我分享的法律筆記之后,用各種方式聯系我,說我某篇文章中提及的案例對他們正在處理的事情很有參考價值,要我向他們提供具體的案號。禮貌客氣一些的,會說個“請”字。不講究的,直接是要求的口氣。
這里重復聲明一下:對于這類索取案號的要求或者請求,不管是禮貌的還是不禮貌的,本人一律不回復。本人在網絡上留下的聯系方式,僅用于業務面談的預約。
今天要說的這個案件,仍然是一個真實的案件。
這個案件從表面上來看,仍然是一個股東要求查賬的知情權糾紛案件,其中帶有股權代持的爭議。這樣看上去,似乎還是一個較為常規的糾紛類型。
但是假如你從純粹的法律角度略微擴展一下,從商務的角度一起來觀察這個案件,那么你會發現,在這個案件中,當初股東之間沒有用書面方式明確關系的小問題,現在導致這家公司陷入較大的困局。而這一點,對于所有從事商業經營和投資事務的人都是有參考價值的。
這家公司,我們把它簡稱為甲公司。甲公司是在2023年7月份成立的,主要從事的業務是精密儀器配件等產品的設計制造和加工。
甲公司有兩名股東,張某和蔣某。公司設立時兩人的股權比例均為50%。公司注冊資金500萬。
甲公司的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是蔣某。蔣某實繳了出資。張某沒有實繳出資,但是還沒有超過公司章程約定的認繳期限。
也就是說,甲公司在經營中所依賴的資金,包括了股東蔣某投入的資金,但沒有張某實際投入的資金。
公司兩名股東各50%的股權,但直至2023年雙方的知情權糾紛訴訟開始,甲公司的實繳出資情況仍然是:張某一分錢沒有實繳,蔣某幾乎實繳到位了。這個狀況也是比較特別的。
2023年6月,還沒有實繳出資的股東張某委托律師向甲公司發送了一個函件,要求查閱甲公司的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會司會計賬簿等。但甲公司予以拒絕。
于是,股東張某將甲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甲公司提供上述資料供他查閱。
甲公司(實際上也代表了蔣某的意思)向法庭說明了2點理由:
第1個理由:張某手里的50%股權實際上是為股東蔣某代持的。張某一直沒有實繳出資,也從來沒有要求公司分配利潤,可以證實這一點。
第2個理由:張某另外投資了一家公司,那家公司的經營范圍與甲公司有重合,因此,張某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具有法律上所說的不正當目的,甲公司有權拒絕。
但是,甲公司和股東蔣某都沒有拿出可以證明股權代持關系的合同和協議。
審理該案件的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都支持了一審原告張某要求查閱公司相關資料的訴訟請求,不認可甲公司提出的上述2個理由。
對于股權代持的事實問題,法院認為甲公司和股東蔣某都沒有拿出依據來證明,所以無法認定。
而對于查閱公司賬簿是否具有不正當的目的,二審法院在判決書中認為:雖然張某另行經營的公司與甲公司在經營范圍部分重合的情形,但是兩家公司系獨立法人,且張某在另一家公司的股份為50%,故上述情形尚不足以證明張某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
這里順便說一下股東的競業義務有沒有的問題。
1、股東另行投資經營競爭性的實體,法律對此是沒有禁止性的規定的。但是高管是有禁止性義務的,假如股東同時也擔任高管,那這個是有限制,但這不當然構成對股東權利的限制。股東和高管是兩個身份,即使一個人同時都有,也不能混在一起談。
2、股東另外投資經營有競爭性的實體,這個事實并不當然直接構成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不正當目的”。人民法院在這類案件事實的認定方面是需要同時考察其他方面的因素的,例如:公司實際核心業務的情況比例、是否擔任核心高管等情況。因此提出主張的一方要向法院提供這方面的證據材料,否則很難認定。
在上面這個案件中,張某在另一家公司的持股比例只有50%,而且也沒有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經理和法定代表人,只是擔任了公司的監事。而甲公司和蔣某這一方,也沒有向法院提供進一步的證明張某有不正當目的的證據。
現在,回過頭去再觀察一下整個事件的經過。根據經驗來看,蔣某和張某在當初設立甲公司的時候,互相之間存在代持股協議或其他特殊安排的協議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假設張某和蔣某確實存在著代持股的約定,那么對于蔣某來說,自己的失誤就是在當初沒有將雙方之間關系的特殊安排以書面合同的方式確定下來。
假如是這樣的話,目前的形勢對蔣某和其控制的甲公司來說是非常不利的。
張某有權隨時查看甲公司的會計賬簿,從而可以了解到甲公司的經營內幕和細節。而這些信息又很難防止其向另外投資的公司透露,公司在相關市場的競爭方面將面臨著現實的威脅。
另外,憑借50%的持股權,張某還可以輕易阻止甲公司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
甲公司面臨這樣嚴重的困局,倒推回去,根源不過是3點:一是合股的人沒有找對,二是沒有建立合理的內部機制,三是沒有將特殊安排以書面協議方式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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