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時候夫妻因為價值觀人生觀不同無法繼續在一起生活,如果離婚的話是要辦理相關的手續的,還有進行財產分割,面對這樣的情況,那么有貸款夫妻之間房產過戶是怎樣辦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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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貸款夫妻之間房產過戶如何辦理

夫妻離婚時,房屋處于還貸期的,要償還了貸款后才能過戶房屋,但如果當事人和銀行協商一致的,可以轉按揭,銀行出具證明后,可以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離婚后按揭房如何分割

1、夫妻婚后共同買房并還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銀行貸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兩人對此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協議,明確約定房子歸一方所有,由該方承擔還款義務并返還對方所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同時約定在還清貸款可以過戶時,對方應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

2、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還貸:

如果是在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除外。因房產證在婚前便已辦理,應認定是婚前財產。房屋其余貸款是夫婦婚后共同償還的,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應視為二人的婚后共同財產。

3、甲乙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按揭房,但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雖然甲方出資,但該房登記在乙方名下,則該房屋仍應為乙方個人財產,按揭貸款也為乙方個人債務。但對于首付款中屬甲方的出資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甲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夫妻離婚的時候如果房屋處于還貸期的,要償還了貸款后才能過戶房屋。但如果當事人和銀行協商一致的,是可以轉按揭的,希望大家明白。

夫妻之間如何辦理住房產權變更

夫妻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進行產權轉移,需要提供房屋產權變更所需資料,在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產權變更。

(一)夫妻共同提出申請

夫妻雙方攜帶相應材料去房屋所在區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產權變更。若申請符合條件,房管局初審后將報送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申辦房屋產權變更所需材料:①《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書》、②原土地證和房產證、③個人身份證明、④結婚證、⑤需要交稅的情況下要出具完稅證明。

(二)登記土地變更程序受理申請

①資料齊備予以受理;資料不齊或不合規定,說明理由,并說明需要補交的材料和不叫期限,補交齊備后予以受理。②對受理編號,發放回執單。

(三)產權審核

登記人員審查資料,實地調查情況,符合規定的,報上級核準。直至最終審核階段通過。

(四)交費領證

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或經辦人持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到是房屋產權登記中心繳納相關費用,然后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