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三件大事發布。第一件是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公布14.11億。第二件是人民日報發表題目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的文章,第三件是房地產稅會議召開。

5月11日,財政部、人大預算工委、住建部、稅務總局在京召開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部分城市及專家學者對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兩個月前政府工作報告中對房地產稅沒有任何聲音,突然本次開會專題討論,是真的要開征了嗎?

房地產稅會不會開征?何時開征?試點如何方案?這些問題其實都是有跡可循的。從國家層面來看這幾年消息是:

? 2023年的表述,是加快推進立法。

? 2023年第一次明確進入立法規劃。

? 2023年的表述是“穩步推進房產稅立法”。

? 2023年,表述是“穩妥推進”。

房地產稅遲遲無法落地,一直在穩步穩妥之間搖擺,原因就是牽扯的利益太多太大,不僅僅針對個人財產的利益,也包括國家利益。

就在幾天前開會討論“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的時候,北京市進行了今年第一次集中土地出讓,1100億的土地出讓金順利收入政府囊中。放眼全國,每年六到七萬億的土地出讓金占到了國家財政稅收的半壁江山。這筆暫時還無法代替的收入是無法撼動的,也是房地產稅遲遲無法落地的真正原因。

但是,房地產稅也不是沒有期限,今年一月一日正式開始執行的民法典其實已經給出了房地產稅征收的最遲期限。民法典第359條對土地到期的描述是這樣:“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顯然,其中“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這段描述就是針對的房屋所有權人,房地產稅就是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的關鍵,繳納房地產稅的自動續期,不繳納的無法續期。

本質上,土地出讓金就是土地的使用權租金,跟房地產稅不同的是,土地出讓金時是一次性繳納,而房地產稅是每年繳納。七十年的住宅用地寫的很清楚,就是截至日期只有七十年,七十年到期后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考慮到地上建筑物無法搬走,所以民法典規定可以自動續期,這時需要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者房地產稅才能續期。

所以,房地產稅的最遲征收年限,那就是每套房子的土地到期日。一旦土地到期,要不選擇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續期七十年,要不每年繳納房地產稅,相當每年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