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城鎮住宅產權證書。在城鎮購買商品房,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改革前,取得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土部門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兩個紅本本兒。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改革后,按照“地隨房走房地一體”原則,由不動產登記機構頒發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證書》一個紅本本兒,記載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是“房地”兩項不動產權“二合一”的法律憑證。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繼續有效。

不動產權證書樣本(圖片來自網絡)

關于城鎮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上面記載的國有建設土地(城鎮住宅)使用年限為70年。那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年限是不是都是一樣的呢?可以明確地說,根據用途其使用期限是不一樣的:居住用地為70年;工業用地為50年;教育科學文化文生體育用地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為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為50年。

不動產權證內頁(圖片來自網絡)

關于城鎮住宅用地到期后該怎么辦。

上圖中的陳姓權利人,房屋建筑面積129.53平方米(專有建筑面積107.16平方米、分攤建筑面積22.37平方米),位于第04層(總17層);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50.76平方米,使用期限自2023年8月19日開始,共計70年至2083年8月19日止。大家,包括陳姓權利人在內,都很擔心,城鎮住宅70年的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辦?是不是要被收回來哦?是不是還要繳費哦等等?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一是自動續期。不管產權人是否繳納住宅建設用地的續期申請,都是依法自動續期,任何單位、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違法收回。二是是否繳費。住宅建設用地續期費用的減免或者繳納,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或者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規定,地方性法規或者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無權制定住宅建設用地續期費用的減免或者繳納。三是續期費用性質。城鎮住宅建設用地到期后自動續期,如果依法應當繳納續期費用而未繳納,由于續期費用為債權性質,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催繳,但是不得違法收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看出,《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關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限屆滿的規定是最大的民生條款,惠及7.7億城鎮常住人口,深受廣大人民歡迎!

城鎮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