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發票,到底如何正確扣繳個稅?
問:老師,我們單位找了一個私人包工頭做了一個工程,該包工頭是個人,不能自己開票,然后他在稅務局代開了3%的工程服務發票給我們,那我們在支付其工程款時候還需要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嗎?
1、 經營所得支付方無需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一共有九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1號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六)財產租賃所得;
(七)財產轉讓所得;
(八)偶然所得。
我們一對比,可以發現,只有經營所得不屬于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除申報的范圍。
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說,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所得時候,如果屬于實行全員全額扣除范圍的所得,扣繳義務人應該依法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
我們平時接觸比較多的就是工資薪金,所以我們對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不陌生。但是實際上,扣繳義務人在支付包括勞務報酬,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的時候都應該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全員全額申報,也就是說,不管支付金額大小,扣繳義務人應該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所以問題的關鍵來了,對方提供了工資薪金、租賃服務這些都非常好判斷,但是給你提供了的服務是勞務報酬還是經營所得,這還真的不好判斷。
不好判斷也得判斷啊,不然怎么交稅,那我們怎么判斷呢?第一,當然是可以從定義上來區分。
比如《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
(1)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2)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定義是有,但是感覺還是很模糊,你比如勞務報酬規定個人從事咨詢所得可以是勞務報酬,但是經營所得里面也有個人依法從事咨詢取得的所得。所以往往一個人提供的有償服務到底是勞務報酬還是經營所得,在實踐中多少還是存在爭議。
當然,如果你本就是注冊的個體戶,那這就沒什么爭議,你肯定按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如果你是個人,這還真的不好判斷。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讓稅務局幫忙判斷,他們在代開發票時候會按相應的稅目來代扣個稅。我們看完稅證明上的稅目來相應的處理。
比如,這張代扣的發票,完稅證明個人所得稅稅的品目就是經營所得。所以稅務局是按照經營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
那么既然經營所得,那么支付方就不再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直接以取得發票入賬即可。
經營所得,那個稅應如何計算繳納呢?
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但這種算法顯然是查賬征收,個人去代開發票;如果是經營所得,就沒有賬務了,完全沒有建賬能力。
所以就核定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
最后,我們就看到了,直接按照收入的百分比來核定的個人所得稅,當然,這個比例各地,各個行業都有所差異,上面這個工程勞務的核對百分比是1.8%。
2、勞務報酬預扣了個人所得稅不免除企業申報義務。
我們再來看看這張發票,這張代開的發票是一個咨詢費用,非常典型的勞務報酬性質,但是個人去代開發票的時候,稅務局也是扣了個稅的,但是好像沒扣夠。
我們知道,勞務報酬是按照20%-40%的預扣率表來預扣個稅的。
但是此發票,個人所得稅稅務局扣了87.38,僅僅按照不含稅收入的1.5%預征了。注意,這里不是核定,是預征。
那么企業在取得這種發票的時候,就應該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了,按照勞務報酬的預扣率計算個人所得稅并申報,稅務局代開發票環節已經預征的部分可以扣除。
但是這種預征個稅的方式顯示已經和目前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有所沖突了,本身屬于支付方代扣代繳的義務,稅務局不應該在進行預征了。
所以,我們看到2023年開始,越來越多的稅務局發出關于自然人代開發票個人所得稅的公告。
大概的內容都是,對自然人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代開發票的,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依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第61號公告公布)規定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和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也就是說我稅務局在代開勞務報酬等所得發票時候不收你個稅了,支付方去代扣就行了。
3、支付方取得這種發票請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這張代開的發票,備注欄注明:個人所得稅有支付方依法預扣預繳。
很顯示,這也是一張代開的勞務報酬性質的發票,那么這張發票稅務局在代開發票環節已經不預征個稅了,相應的在備注欄注明了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方扣除。這就是目前的主流做法了。
如果支付方取得這種發票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那么納稅人也應該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4、勞務報酬預扣多,年末可能涉及退稅。
勞務報酬最麻煩的就是預扣率高,20%-40%的預扣率,但是自然人取得勞務報酬又是綜合所得的一部分,最終綜合所得是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算個稅。
所以,就會導致預扣多,實際年末一匯算,會出現退稅的情況。這個對于提供有勞務報酬服務的自然人來說一定要注意,一定要進行匯算退稅。
信息來源:二哥稅稅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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