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將至,加班費應如何計算?
來源:中工網
“五一”勞動節假期即將到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23年“五一”勞動節放假日期為4月30日至5月4日,共5天。4月24日(星期日)、5月7日(星期六)為正常工作日。對于“五一”勞動節期間堅守工作崗位的勞動者如何計付加班工資呢?記者專題采訪了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工會勞模法律服務團成員董梅。
勞模律師董梅說,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五一”期間上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資,首先要看用人單位實行哪種工時制度。其中,綜合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需要行政審批部門審批,審批后才能施行。
如果用人單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應當這樣計付加班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而對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確定,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此外,董梅律師說,企業對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時,應當按照《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舉例來說,職工張三的月工資為5000元,如果單位安排他在5月1日,法定節假日當天上班1天,那么,他的加班工資為:5000(元)÷21.75(天)×300%×1(天)=690(元)。
如果單位安排他在4月30日、5月2日-5月4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補休,他的加班工資應為:5000(元)÷21.75(天)×200%×4(天)=1839(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關于印發北京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辦法的通知》:
如果用人單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未超過計算周期工作時數的,周末加班(4月30日、5月2日-5月4日)無需支付加班費;如超過計算周期總工時的,超出的部分按1.5倍支付工資;5月1日加班的,按照3倍支付工資。
如果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周末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無需支付加班費。
協辦單位: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
(據勞動午報消息 勞動午報記者 余翠平)
責任編輯:劉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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