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明專利需要哪些流程和材料?
申請發明專利需要哪些流程和材料?
一、什么是發明專利
《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發明是指對商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提出的新技術方案。
其特點是:首先,發明是一種新的技術解決方案。它是一種利用自然規律處理生產、科學研究和實驗中各種問題的技術解決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征組成。其次,根據性質,發明權利要求有兩種基本類型,分為產品權利要求和方法權利要求。商品權利要求包括人類技術制造的物品(商品、設備),方法權利要求包括具有時間過程因素的活動,可分為方法和用途。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改進當前的產品或方法。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授予專利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必須具有原創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原創性是指本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沒有單位或者個人在申請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機關申請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并記錄在申請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專利文件中。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顯著的實質性特征和顯著的進步,具有實質性的特征和進步。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實用性是指本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制造或者使用,并能產生積極效果。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五款規定,本法所指的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前國內外公眾所知的技術。
二、不授予專利的對象
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對違反法律、社會道德或者阻礙集體利益的發明創造,不得授予專利權。
專利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取得或者使用遺傳資源,依靠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的,不得授予專利權。
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下列項目不得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
(四)動植物種類;
(五)原子核轉換獲得的物質;
《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上述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授予專利。
三、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和許可
《專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機關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之日起十八個月內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機關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要求盡快公布其申請。
《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機關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要求進行實際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申請實際審查的,視為撤銷申請。
《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審查發明專利申請。
《專利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機關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際審查,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解釋意見或者調整申請;逾期不答復的,視為撤銷申請。
《專利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人解釋意見或者修改發明專利申請后,國務院專利行政機關仍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駁回。
《專利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實際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發明專利證書,并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機關應當設立專利審查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機關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審查委員會請求審查。專利審查委員會審查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專利保護期
《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1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專利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權利人應當自授予專利之日起繳納年費。
《專利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專利在期限屆滿前停止:
(一)未按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權利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的。
專利在期限屆滿前停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機關登記公告。
專利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和附圖可以用來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五、專利申請審批流程
根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五個階段:受理、初審、公告、實審和授權。實用新型或者外觀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初步公告和實際審查,只有三個階段:受理、初步審查和授權。
發明、實用新型及外觀專利申請,審查流程圖如下:
六、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標準
專利費-國內部分
(一)申請費
1.發明專利900
5000項實用新型專利
3.外觀專利500
(二)申請附加費
1.權利要求附加費自第11項起1500項
2.說明書附加費從第31頁開始,每頁50份
從第301頁開始,每頁另收1000
(三)公告,公布印刷費停征
(4)優先權要求費(每項)800)
(五)發明專利申請實審費25000
(6)審核費
1.發明專利1000
3000項實用新型專利
3.外觀專利300
(七)專利登記費
1.發明專利停征
2.實用新型專利停征
3.外觀專利停征
(八)年費
1.發明專利1-3年(每年)900年
12000年(每年)
20000-9年(每年)
4000-12年(每年)
13-15年(每年)6萬年
16-20年(每年)8年)
2.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
6000年(每年)
9000年(每年)
12000年(每年)
20000-10年(每年)
(九)年費滯納金
每超過規定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原年費的5%
(十)恢復權利請求費1萬萬
(十一)增加期限請求費
1.第一次增加期限請求費(每月)300
2.再次增加期限請求費(每月)2萬
(十二)變更費
1.發明人、申請人、權利人變更200
2.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托關系變更停征
(十三)專利評估報告請求費
1.24000實用新型專利
2.外觀專利2400
(十四)無效宣告請求費
1.發明專利權3萬萬
15000實用新型專利權
外觀專利權1500
(十五)專利文件副本證實費(每份)30
注:經濟困難的專利申請人或者權利人的專利費減免,按照《專利費減免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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